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安府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发〔2016〕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顺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2月4日

安顺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4号),全力构建安顺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增强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已手中,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安顺市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粮食消费刚性需求增大,粮食供给已从产销基本平衡逐步转变成输入性平衡,对外依存度较高,保障粮食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农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在维护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完善粮食风险金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排;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充实粮食行政管理人员;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有关部门职责。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地方储备粮管理、市场监管、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及时合理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农业部门负责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粮食流通领域项目申报,开展物价执法,打击粮食市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水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地污染监测和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并会同粮食、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相关信贷政策对粮食流通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落实好各项政策性粮食储备贷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落实和完成好粮食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国家耕地保护要求,确保全市耕地面积不低于433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18万亩。坚持保护开发并重原则,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和“占田补田”规定,扎实推进省“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和“耕地搬家”工程,不断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组织实施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逐年提高。对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土壤再利用,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期间,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任务,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示范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不断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投资,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安顺市分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进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的粮油品种。加快现代种子业发展,将救灾应急良种储备工作纳入常态化,为粮食生产提供良种保障。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木本油料和薯类生产、加工,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广绿色防控新技术应用。加大对重要污染源的土地污染监测力度,切实提升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制假、售假、贩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合法利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环境保护局、市粮食储备办、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储备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新增粮食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县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合作组织)积极性。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农发行安顺市分行、市粮食储备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单位面积成本,实现粮食生产规模效益。推进农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粮食作物的品种优质率,提高商品化率。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者市场收益。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储备办、市供销社,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发展粮食流通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和发展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和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油骨干企业。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推动粮食企业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按照国家《2015—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安排,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申报及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市、县两级粮食仓储及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地要匹配相应的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库,解决成品粮仓储不足、设施条件落后的突出矛盾。针对我市仓储设施严重不足,一定程度存在“危仓老库”带病储粮的问题,粮食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危仓老库”专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分梯次地安排对“危仓老库”进行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财政部门每年要匹配相应资金,用于维护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无维修价值的“危仓老库”和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确需拆迁的仓储物流设施,经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并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报废重建或异地新建。各地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出让的土地、拆迁补偿等收入必须优先用于保障地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努力构筑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粮食仓储物流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发行安顺市分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粮食市场建设和转型升级改造,提升物流配送、加工转换、价格发布、金融服务、信息交流等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市级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逐步在市级粮食物流区域中心打造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推动粮食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充分利用我市粮食铁路专用线资源,逐步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发行安顺市分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抓好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切实掌握粮源,夯实粮食调控基础。大力开展优质粮食和特色粮食品种订单种植,依法履行订单合同,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粮食收购要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工作守则(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鼓励深入乡村设点收购,方便农民售粮。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粮食收购贷款支持。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农发行安顺市分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切实做好“引粮入安”相关工作,主动与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利用市外粮食资源弥补我市粮食产需缺口。积极支持辖区内粮食企业到主产区采购粮食、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支持粮食主产区企业到我市开展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推动粮食产业升级。推动流通与生产融合发展,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安顺物流交通区位优势,加快市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整合资源、全面规划,形成集团化经营,在更大的区域内统一品牌、品种和品质,打造安顺精品粮油系列产品,提高粮油产业集中度。支持我市粮油加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推进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不断开发新型、优质、绿色、有机和健康的粮食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粮油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和健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十七)完成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规模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储备任务。在我市未实行属地管理之前,按照《安顺市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粮食储备办负责对市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有关财政补贴,年初统一安排,年终对县区清算解缴,并负责拨付,同时对市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农发行安顺市分行等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信贷政策及时提供信贷支持,并对发放的市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粮食、财政和农发行等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储备轮换机制。建立健全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粮食储备管理水平,确保市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省、市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财政局、农发行安顺市分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创新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机制。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推行储备粮分级储备、分级负责新机制,形成市、县两级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新格局。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新模式,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收储。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与省级粮食储备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安顺市分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建立和完善财政保障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粮食风险金制度要求,把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拨补、专户管理,确保用于地方粮食储备所需的利费补贴、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实施宏观调控、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粮油轮换价差亏损补贴等方面,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在价调基金中安排粮油保供稳价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价调基金稳定地方粮价和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储备办、农发行安顺市分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建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有条件的要配套相应的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要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不低于10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相关费用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建立“粮食安全社会责任企业”机制,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及时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军粮应急供应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粮食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十一)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和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等流通环节调查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数据。铁路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市外粮食调入情况统计调查。推进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完善粮食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中心城区和县城所在地的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发布粮情监测信息,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提供决策依据。相关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安顺调查队,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加快构建职责分明、权责统一、分工合作的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市场监管执法有依据、监管不缺失、责任可追究。建立健全各级粮食执法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引导粮食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和各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开展创建“放心粮油示范店”活动,确保我市放心粮油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试行并逐步推广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监测检验能力建设,健全粮食产地准入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储备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从生产、收购、储存、加工、流通等环节履行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尤其要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储备办、市农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五)加强爱粮节粮及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每年的食品安全周、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及粮食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节约粮食、健康消费的浓厚社会氛围。开展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食堂等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宣传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方式。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坚决杜绝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粮食储备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落实目标任务考核。市粮食储备办、市农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贵州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安顺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办、市农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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