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 文号:毕府通〔201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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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毕府通〔2012〕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将七星关区小坝镇委托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管理。为了理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发挥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聚集辐射效应,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现行财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2012年1月1日起,将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作为一个县区,在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支划分
(一)收入划分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及毕节地区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除中央、省级、市级收入外),全部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区级收入,市财政不再集中。
1.税收收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等各种税种除中央、省级收入以外的各项地方收入;
2.非税收入: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除中央、省级、市级收入以外的地方收入;
3.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实现的基金收入,除中央、省级、市级收入以外全部留给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使用。
(二)支出划分
根据市人民政府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确定的事权范围划分,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承担以下相应支出职能:
1.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
2.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管理支出及相应的设施建设、农林水事务、公共安全、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支出及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支出;
3.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债务偿还本金和利息支出;
4.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兑现各项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的各种财政补助;
5.其他应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负担的支出。
(三)支出基数划转
1.以2011年小坝镇的财政支出中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共2617万元)减去2011年小坝镇税收收入(389万元)后的2228万元为基数,由七星关区财政专项上解市级财政,市财政划转到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年终通过省财政办理上述有关市与区结算事项。
2.税收返还基数:以2012年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占市级上划“两税”的比重作为计算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税收返还基数的比例,按此比例确定2012年“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基数。从2013年起,按统一的计算方法计算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税收返还。
(四)体制及专项补助
1.定额补助:市级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400万元作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定额补助,一定三年。
2.专项补助:市财政在分配各种专项资金或向上级财政申报各种项目时,把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视同一个县区对待。同时,鉴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须由七星关区向上级申报各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要上报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项目。对省下达七星关区的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专项补助,七星关区财政要按省的分配因素进行计算,及时划拨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
对项目尚未完工、未执行完毕的专款,按原渠道由七星关区有关部门划拨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
(五)中央、省各类新增财力补助
2011年以后七星关区新增中央、省财力补助,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按划转的小坝镇2011年财政供养人员占七星关区2%比例享有。
(六)社会保障和涉农补贴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组织管理及社会保障基金和参保缴费的收缴工作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负责,基金和缴费收入按原渠道缴入七星关区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管理,涉及上述各项支出仍由七星关区按原渠道支出。涉农补贴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负责,资金支出仍按原渠道分别由七星关区财政管理。应由县区级配套部分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负责。
七星关区对涉及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社会保障和涉农补贴支出单独建立台账管理。
(七)其他事项
1.在目前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未设立金库情况下,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要建立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收入台账。2012年1-7月的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已入库地方财政收入,经市财政审核国税、地税提供的台账,再经七星关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认可后,由七星关区财政上解市财政,市财政拨付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此结算事项通过省财政办理。2012年1—7月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所辖乡镇已在七星关区支出部分,作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支出,相应在上解基数中抵顶。
2012年8月1日起,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收入缴入市级金库。市财政根据台账拨付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所有支出通过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支出。
2.对一些特殊事项,一事一议,按市人民政府决定办理。
3.对以后涉及到国家财政体制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政策作相应调整。
4.双山新区辖区内已开工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仍由原建设方继续建设。
二、债权债务
划转到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乡镇财政和其他单位与原区财政和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持现状,待开发区机构正常运转后再进行清理。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债务的举借和偿还一律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负责。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预决算编制、预算调整及审批制度。在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体制后,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编制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查。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编制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决算,在市财政局向市人大报告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决算时,一并向市人大报告,经市人大审查批准后执行。
(二)确立财政收入征管机制。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的税收收入,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建立独立的征收机构负责征收;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的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征收,并按中央、省、市规定的收入级次入库。
(三)设立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一级金库。按照“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的要求,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在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设立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支库。今后凡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资金的收付,均应通过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金库办理。
(四)建立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的业务指导、监督机制。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接受市财政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市财政要加大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在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财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在建立一级财政后,要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及公务卡等各项财政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2012年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收入按台账数据加入七星关区收入任务,不影响七星关区财政收入目标考核。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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