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3〕55号
颁布日期:201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黔西南州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黔西南州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

2013年工作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意见》(州府发〔2013〕6号),为按照加快要素聚集、集约建设用地、拓展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繁荣城市经济的要求,推动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20个城市综合体,拉动我州城镇化率3个百分点左右的目标。2013年是城市综合体建设开头之年,更是关键之年,为切实有效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体现山区城市特点、民族文化特色、生态文明特征的要求。探索具有黔西南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色的城市综合体建设新路子。坚持分类指导,从商贸、居住、会展、旅游、文化等方面进行功能区分,实现城市综合体错位发展。坚持分层推进,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意见》(州府发〔2013〕6号),将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和义龙新区以第一层级为主,兼顾第二层级,其余各县和兴贞新区、蔗香试验区为第二层级。坚持分步实施,加快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征迁地拆等工作,确保2013年新实质性开工建设10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为城市综合体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完成其余10个左右城市综合体项目策划、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为2014年上半年实质性开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3年按照“开工一批、筹备一批、全面启动、规划引领、项目推进”的路线图,和“第一季度重点抓规划,第二季度重点抓落实,第三季度重点抓实施,第四季度重点抓督查”的工作步骤,抓好推进今年实质性开工建设的10个以上的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工作。按照“第一季度重点抓策划,第二季度重点抓招商引资、落实开发主体,第三、四季度重点抓征地拆迁、规划设和督查”的工作节奏,重点抓好推进其余10个左右城市综合体的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推进目标。一是实质性开工建设10个以上城市综合体,覆盖全州所有县市和义龙新区。其中兴义市不少于4个(除兴义商城和中国金州体育城外,另外开工建设2个)。累计完成投资不少于20亿元以上,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拉动周边基础设施投资15亿元以上。二是基本完成其余10个左右城市综合体的项目前期工作。

——生态建设目标。城市综合体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力争1个以上按照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创建绿色建筑。

——特色提升目标。开展黔西南州地方民族文化元素研究,尽快出台《黔西南州城市综合体地方民族文化应用指南》,每个城市综合体在规划设计中至少应用3个以上地方民族文化元素符号,提升城市的可阅读性和可识别性。

——社会发展目标。今年开工建设的10个城市综合体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农民工就业5000人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层推进。一级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二级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米以下,城市综合体中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第一层级不超过35%,原则上第二层级不超过50%。

(二)坚持分类指导。依据资源、需求等驱动因素将城市综合体划分为商贸综合、办公会展、文化旅游、产城联动、交通物流等五种主要类型。城市综合体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5—50%。功能至少包括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综合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各类型城市综合体要结合实际,均衡布局,协调发展,并根据城市定位、资源禀赋等,优先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综合体,实现错位、有序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同质竞争。

(三)坚持分步实施。今年先期开工建设10个以上条件成熟的城市综合体,力争覆盖各类型、各层级、各县(市)和义龙新区的原则,先行先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形成示范,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并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实处。

四、重点任务

(一)出台支持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政策。

1.州政府已出台《关于推进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意见》,加大了土地、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本地区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5月底前出台《黔西南州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6月底前出台《黔西南州城市综合体地方民族文化元素应用指南》。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本县(市)地方民族文化研究,提炼地方民族文化元素及其符号,在本县(市)城市综合体中应用。

(二)重点抓好10个以上先期开工建设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

1.按照体现山区城市特点、民族文化特色、生态文明特征等要求。一是4月底前组织对省级确定的10个城市综合体,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确保6月底开工建设。二是5月10日前组织对州级确定的20个城市综合体,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初步审查,确保6月底开工建设。三是5月下旬组织对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义龙新区其余要求2013年开工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初步审查,并确保8月份开工建设。四是10月组织对拟于2014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10个左右城市综合体项目进行初步筛查,县(市)、新区要严格按照技术审查(筛查)会专家审查意见书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在11月修改完善其规划设计方案,确保2014年第一季度实质性开工建设。

2.各县(市)、新区(试验区)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完善10以上个先期开工城市综合体试点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明确建设时序,落实工作责任,加快组织实施。

3.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对20个城市综合体以及项目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城市综合体工程建设计划,明确关键时间节点以及工程投资、工程进度。有关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报州城市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加快10个已列入全省100个城市综合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10个城市综合体网络实时监控,信息及时更新,切实提高项目监管水平。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信息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进度。

(三)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库。

1.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积极谋划一批带动性强、关联度大、附加值高、辐射力强的城市综合体,建立全州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库以及备选项目库。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本级城市综合体项目库并积极申报纳入州级项目库。项目库数量可不局限于20个或各地任务数,要力争更多的项目入库。

2.根据即将出台的《贵州省100个城市综合体动态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黔西南州20个城市综合体动态管理办法》,对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实施不力的,及时调整出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库;对备选项目中条件成熟、推进有力的项目及时调整进入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库。

3.按照贵州省10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要求,启动2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各县(市)、新区(试验区)都要积极鼓励并推动此项工作。兴义、兴仁、安龙、贞丰、义龙新区分别至少有1个以上项目开展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其他城市综合体要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开展创建工作。

(四)开展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编制

1.各县(市)、新区(试验区)组织编制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规划,已列入省第一、二层级的城市综合体以及先期启动22个城市综合体的规划由州城规委初审后报省建设厅组织,会同州人民政府共同审查;其余第三、四层级的7个省级100个城市综合体的规划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参与审查;我州其他城市综合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审查。

2.州住建、规划部门组织对已落实开发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规划、住建部门开展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专项培训。加大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城市综合体专业化管理水平。

3.优化20个城市综合体审批手续,全面推行项目审批代办制,项目投资者可提出申请,交由当地政府(新区、试验区筹委会)安排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人防、消防、交通管理、绿化、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积极支持和主动帮助。

(五)开展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

1.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积极组织召开项目招商会、洽谈会,开展项目推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综合实力强、开发运营经验丰富的开发主体进入我州城市综合体开发市场。

2.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试验区)筹委会和州商务粮食局要支持项目开发单位吸引国内外、省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在城市综合体内设立大卖场、大超市、名牌连锁店等,吸引各类企业总部入驻,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

3.州商务粮食局要组织对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单位开展后期运营管理专项培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州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黔西南州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20个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层级综合体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试验区)筹委会分管领导是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县(市)人民政府、新区(试验区)筹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并对综合体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效、有序推进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

(二)建立综合专家库。充分运用各方资源,本着老、中、青兼顾的原则,以规划、建筑专业为主,兼顾经济、金融、文化、文艺、社会等其他专业,建立综合专家库。同时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专家、省内外知名专家为顾问,加大对我州20个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智力支持。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可组建相应专家组,加强对本地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财政要整合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加大对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综合评价定期通报制度,加大20个城市综合体信贷投放力度。出台20个城市综合体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引导支持的绿色建筑、智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的城市综合体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四)确保土地供应。按照体现山区城市特点的要求,引导城市综合体向未利用低丘缓坡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体土地出让方式,落实城市综合体土地出让金支持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向20个城市综合体倾斜,用地指标在切块指标中优先安排,以“点供”方式直接下达,并限时依法完成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五)建立城市综合体发展监测体系。建立全州城市综合体监测指标体系和月报告制度,各地每月2日前填报《城市综合体发展监测指标表》。以项目为载体,强化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阶段的指标监测,州联系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向州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省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要按照省的要求,接入省100个城市综合体动态监控网络平台,及时更新监测信息,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及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州城市综合体对经济总量、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的贡献,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指导我州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加大对20个项目建设进度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各部门要加强城市综合体舆情分析和引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对城市综合体一般性规律和基本原则的认识,深化对我州城市综合体阶段性特征的把握。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城市综合体建设宣传力度,为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城市综合体发展监测指标表(一)

2.城市综合体发展监测指标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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