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发〔2013〕16号
颁布日期:2013-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2013年,全州消防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落实各项工作,推动全州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不断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新区(试验区)筹委会要根据本地“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制定2013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检查考评督办机制等,特别是责任书签订、检查考评率必须达到100%,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联席会议),并召开不少于4次重点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2013年,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组织4次以上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系统和行业要组织2次以上消防检查。

(二)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教育、卫生、民政、旅游、文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文物保护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提请解决突出问题;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社会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四个能力”自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进行消防安全承诺。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全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功能正常。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加强消防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新区(试验区)乡镇和新建工业园区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确保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要制定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成率、完好率达100%。要明确市政、住建、供水、通信等部门职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要按照《黔西南州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要完成培训基地“三通一平”和战勤保障大队营房主体工程等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切实落实《黔西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不低于《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将消防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基层基础达标建设经费、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装备维护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

(三)加强装备建设。各县(市)、新区(试验区)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要按照标准及时进行更新;要确保抢险救援装备动态达标;各中队要配齐铁军中队星级达标装备等设施。

(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通过事业人员招考、公益性岗位开发、合同制与驻勤民兵招聘等为消防部队补充人员,确保支队机关补充文员达到要求,并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予以保障。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进一步完善兴义威舍、义龙新区郑屯、德卧乡镇专职队建设,确保年内通过验收,将兴义市威舍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事业单位试点,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要按《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政府专职队;其他各县(市、区)不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按《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建成率达到30%;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按照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和“1队2池2泵”的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建成率达到10%;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性质重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

三、严格消防安全监管,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把好源头关,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城规、住建等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相关机构,旅游部门不得对宾馆、景区评定等级。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着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九小”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的消防安全治理。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真空。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96119”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治。

(三)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州综治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州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以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为重点,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2013年,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落实户籍化管理并达标,全州50%以上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达标。

(四)强化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长期任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的火灾隐患整治责任机制,进一步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的落实。要对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核查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年内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

四、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消防意识和素质

(一)推动消防宣传常态化。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充分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广、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合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制定发展消防公益事业的指导性意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传播消防文化。州级主流媒体要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各县(市)、新区(试验区)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六月安全生产月”、中秋节、国庆节、“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二)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培训。要突出农村、社区、重点单位、重要行业等宣传重点,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实效。要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纳入学生入学安全教育必修内容,并通过组织中心城市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形式,切实提升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施工监理人员、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长、村居“两委”负责人、保安队伍及电工、焊工等特种人员等全部轮训一遍。要集中力量,全面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任务。要依托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进一步发挥消防协会职能作用,助推消防工作更快发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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