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州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州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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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州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和完善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党办发〔2010〕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快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州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州政务大厅设置方式
按照州委、州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州政务大厅采取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分厅(即部门自办业务大厅)、网上大厅相结合的三种方式设置。
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进驻部门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在大厅办理。
分厅(部门自办业务大厅):部分已有行政审批自办业务大厅的单位,可仍然在本部门大厅受理业务,但必须使用政务中心建设的网上审批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开展工作,同时在分厅安装与大厅相同的视频监控设备,以保证电子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
网上大厅:信息化程度较高、已顺利开展了行政审批网上受理业务的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链接其网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可以进行网上受理和咨询。对电子监察系统需要采集的数据,由此类部门采取二次录入的方式提供,同时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
二、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驻方式
根据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各部门的工作性质、人员编制情况、事项办理数量等实际情况,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按常驻制、综合代理制、联络制三种方式进驻。
常驻制:有经常性业务和综合性较强的部门采用常驻制。在州政务中心大厅设立独立的办事窗口,派出工作人员常驻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窗口人员服从本部门和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
综合代理制:审批事项较少、事项年办理数量较少、单位人员编制较少的部分单位采用综合代理制。在州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综合代理窗口1-2个,每个窗口代理3-5个部门的业务,部门不再派驻窗口人员,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代理其业务。各部门要对代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权其进行审批事项正式受理前的预审和咨询工作,代理人员与部门受理人员沟通确定受理的事项,部门需认可其代理预审的结果,部门受理后要及时在本部门录入有关数据,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
联络制: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相对集中在某一时段进行审批且其它时间业务量较少的部分单位采用联络制。在业务量办理较集中的时段,由部门派出人员在大厅设置独立窗口办理业务,窗口人员接受大厅和本部门的双重管理;在业务量小的其它时段,列入综合代理窗口代理其业务,部门不再派驻人员,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部门的工作要求代理正式受理前的预审工作。
三、进入州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的经州法制部门第三轮清理保留的州级各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州政务大厅(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分厅、网上大厅)集中办理。对个别暂不具备条件在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须报经州政府批准。
对州政府明确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必须做到“十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法律政策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法定和承诺时限、审批进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四、进驻州政务大厅的部门
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政务大厅的三种设置方式,州直41个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部门进驻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工作。其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38个(常驻制25个、综合代理制9个、联络制4个)、进驻分厅的部门3个、进驻网上大厅的部门1个,州公安局分别进驻政务中心大厅和分厅受理业务(进驻部门名单附后)。
为做好网上审批系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收集、录入和培训工作,各部门务必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本部门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分厅、网上大厅的窗口人员、窗口负责人及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的办理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州政务服务中心。
州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王军主任手机13017052059
冉昕副主任手机13885915544
传真:3224802(州政府办秘书一科)
附件:进驻部门名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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