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机场净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机场净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3〕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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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机场净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阳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机场净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31日
遵义机场净空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遵义机场净空环境整治活动,不断增强净空管理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净空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飞行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净空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切实解决遵义机场净空的突出问题,建立起净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净空环境的持续好转,为遵义机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整治目标
站在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完善机场净空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形成净空环境重点监管的长效机制。具体要达到以下整治目标:
(一)消除因超高障碍物引起的净空安全隐患;
(二)清理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行为,杜绝因放飞飞禽造成的鸟击事件发生;
(三)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空中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可能影响机场能见距离的行为;
(四)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秸秆、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清理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机组成员视线的物体;
(六)清理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加强电磁干扰监测,治理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无线电发射台、电磁设施等;
(八)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三、领导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遵义机场净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遵义机场净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开宇遵义机场公司董事长
穆贵玉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付光涛绥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雷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兴忠市安监局副局长
蒋明强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光杰市城管局副局长
邓仁伟市规划稽查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天夏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何子勤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建平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明林市气象局副局长
戚胜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庞飞遵义机场公司总经理
陈世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杰新蒲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陈韬机场派出所教导员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遵义机场公司,庞飞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杰、陈韬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1.净空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成员单位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问题;2.落实机场净空保护措施,促进机场净空环境不断完善,确保航空飞行安全;3.负责净空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绥阳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细化整治方案,落实净空环境保护措施。一是发挥基层政府作用,整合本地宣传、规划、住建、城管、国土、安监、公安、民政、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机场周边超高建筑物、飞禽、环境污染等各类净空隐患的排查,对本行政区域管辖的净空区域进行整治。二是履行法定职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各部门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对违反净空管理者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广泛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列》的宣传力度,强化净空管理宣传、教育,促进机场周边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机场净空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
(二)机场公司。一是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辖区内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各类影响净空飞行安全的隐患。二是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违反净空管理规定的各类活动和各类隐患,按照部门职责,及时通报住建、规划、公安、环保、无线电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购置安装先进的机场驱鸟设备。
(三)市公安局。具体督促、指导新蒲新区公安分局、机场派出所积极开展净空安全整治工作。一是依法受理并查处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有关治安案件。二是禁止任何单位、人员在机场周边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三是负责侦办涉及危害机场公共安全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嫌疑人。四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净空范围内放飞鸽子等飞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五是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确保飞行安全的整治行动。
(四)环保部门。将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监测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单位和个人在净空范围内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防治放射性物质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机场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依法办理违反环保法规定的相关行政案件。
(五)规划、住建部门。一是对净空保护区发布后的超高构筑物开展摸底和评估,已经审批尚未动工的项目暂缓开工建设,在建疑似超高建筑物通知停建,对违反规划的超高建筑采取强有力措施,通知业主及时拆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二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时,应要求其产权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同时向机场管理机构提供必要资料。
(六)宣传部门。一是广泛宣传机场净空知识和划定区域,力求家喻户晓。二是及时曝光违反净空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道典型案事件,教育警示市民自觉遵守净空管理规定。三是组织媒体深入净空保护区域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整治的措施和成效。
(七)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机场电磁环境进行监控,发现或接到机场方面关于干扰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报告后,迅速采取措施,查明、排除干扰源,依法惩处相关人员。
(八)气象部门。严格审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需要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查处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行为。当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立即通报机场飞行管制部门。
(九)安监、城管、民政等相关部门。安监要发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职能,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机场的净空状况,发现可能影响净空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取措施予以处理,综合治理机场净空环境。城管部门要发挥综合执法职能优势,依照城市管理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机场周边飞禽养殖活动。民政部门督促市鸽协,对净空范围内的信鸽养殖户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养或劝导信鸽养殖户将鸽舍搬离机场净空保护区。
五、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充分认识机场净空保护对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二)宣传、排查监测阶段。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法治宣传、环保监测、超高障碍物测量、养鸽户排查等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排查监测结果报送领导小组。
(三)整治阶段。新蒲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通知违规个人、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新蒲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整治放飞鸽子影响净空安全的行为、撤除违章超高建筑物。绥阳县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整治工作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调度,组织好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安全整治工作。绥阳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分解落实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依法整治的强大推动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机场净空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对多次被教育处罚,在整治期间拒不改正,严重影响航空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影响大、性质恶劣的,要及时将查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整治的社会氛围。绥阳县人民政府、新浦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列入整治对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对机场报告或群众举报的净空问题,要认真核查,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是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新蒲新区管委会和机场公司要加强对机场安全运营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机场净空环境的职责,主动衔接,互通情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处理好机场净空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关部门,将机场净空保护区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通过合理规划和控制,让机场与城市协调发展。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采取相应的行动,千方百计消除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净空安全隐患。
(三)加强督查,强化管理。绥阳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全面、系统、深入地组织开展机场净空整治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市政府督查室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整治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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