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解决构皮滩水电站可研规划实物指标调查前婚出人口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解决构皮滩水电站可研规划实物指标调查前婚出人口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构皮滩水电站可研规划实物指标调查前婚出人口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庆县、湄潭县、遵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构皮滩水电站可研规划实物指标调查前婚出人口问题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解决构皮滩水电站可研规划实物指标调查前婚出人口问题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构皮滩水电站可研规划实物指标调查前婚出人口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根据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2012年3月28日专题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原则和方法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用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解决婚出人口问题。对构皮滩水电站婚出人口问题,统一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解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达到稳妥解决婚出人口问题,不产生遗留问题,不引起新的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范围和对象
范围:构皮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及施工区征用耕地、且有外迁移民的村民组。
对象:1980年耕地承包到户时(1984年作小调整)享受了耕地承包权,2000年构皮滩水电站可研规划实物指标调查前已婚出库区和施工区的人口。
三、认定条件
(一)本方案所指婚出人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婚出前的户主必须是构皮滩库区或施工区移民。
2.1980年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1984年作小调整)在构皮滩水电站库区或施工区有承包耕地,实物指标调查复核时户籍为农业人口。
3.构皮滩水电站库区和施工区移民静态实物指标调查复核时和随迁人口实物指标调查确定外迁时已婚出库区或施工区,按移民政策规定,被淹没或征用的承包耕地未补偿到人、而又没有被认定为移民的人口。
4.在婚入地无承包耕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计列为婚出人口:
1.户籍在库区或施工区,但在库区或施工区无承包耕地(不是土地承包人口)的。
2.本次婚出人口调查前已经被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招录或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含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工作的人员和一次性买断工龄等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本次婚出人口调查时,已在部队提干的军官;已任三级(含三级)以上士官;已被各类军事院校录取并取得军籍的学员;转业干部;已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退伍军人。
4.已死亡的人口。
四、补偿标准及兑现办法
由于婚出人口在实物指标调查前,已婚出库区或施工区,不存在安置问题,其被淹没或征用的承包耕地经营权益补偿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解决。补偿标准为各县已经兑现的移民人均生产安置费÷16倍×10倍。
货币补偿兑现程序: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本人申请,逐级审核,与原承包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经司法公证,完善手续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兑现补偿费。
五、工作步骤
本次婚出人口被淹没或被征用承包耕地经营权益补偿兑现工作从2012年4月启动,6月底结束。
(一)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培训(2012年4月-5月10日)
库区三县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统一宣传口径,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程序、方法和具体要求,印制相关资料,做好调查登记各项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入户宣传、开辟广播电视专题及报刊专栏、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将相关政策规定、补偿标准、兑现程序等内容告知婚出人口。要向广大群众解释清楚解决婚出人口问题的实质,让广大群众知道婚出人口不是移民人口,不存在安置,解决婚出人口问题不是移民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是省、市各级各部门对婚出人口的关心。
(二)开展调查登记,审定调查成果(2012年5月10日-6月7日)
1.婚出人口申报。符合条件的婚出人口本人及户主在此期间内向原承包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填写《解决乌江构皮滩水电站实物指标调查前婚出人口问题申请表》(各县自制),提供以下证明:婚出人口原户主土地承包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和婚出前其户主的移民身份证明(移民补偿手册);原承包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入人口在库区或施工区承包耕地被淹没或被征用情况证明;婚入村(居)委会、社区出具并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属实的在婚入地无承包耕地的证明。
2.逐户登记核实。原承包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逐人建立完整的婚出人口申请和调查登记档案,组织对婚出人口申报情况进行到户调查核实,调查成果经婚出人口本人签字,原承包地所属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认可。
3.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婚出人口申报情况和到户调查成果汇总报县移民局初审后,在涉及乡镇、村、组内将婚出人口基本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后收到的反馈意见应及时予以研判,涉及错计、漏计、虚报的要再次进行调查核实。
4.汇总上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乡镇调查情况送县移民局,县移民局汇总全县调查成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移民局备案。市移民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省移民局备案。
(三)签订补偿协议,兑现补偿资金(2012年6月10日-6月30日)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婚出人口的移民户主将水库淹没线以上和施工区红线外承包地移交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出具剩余耕地移交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确认,由婚出人口本人与其原承包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经司法公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兑现补偿费。
六、组织保障
解决构皮滩水电站实物指标调查前婚出人口承包耕地经营权益补偿,是党和政府重视和关心婚出人口问题的具体体现,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民生工程。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按照移民工作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库区三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反馈信息,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把这一惠及构皮滩水电站库区及施工区婚出人口的好事办好、实事抓实,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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