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抓好《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1〕14号)的落实,按照市委办印发贯彻落实“遵党发〔2011〕14号”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总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有关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共同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内部稳定,共同组织、发动和引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积极主动、深入广泛地参与到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当中,凝聚力量,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平安、和谐、幸福遵义再作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着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1.认真落实遵党发〔2010〕2号文件要求,设立“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备专人,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当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组织、发动全市商会组织和非公有制领域经济人士广泛深入参与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物品供给、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社区建设和管理、“一建双创”、“整脏治乱”等重大工作,共同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3.组织、发动非公有制行业协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广泛深入参与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物品供给、社区建设和管理、“一建双创”、“整脏治乱”等重大工作,共同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责任单位:各行业协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市民政局)

4.把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全市“六五”普法的重要对象,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人士法律意识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5.规范各类行业协会设置、管理和会员收费,有效减轻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负担,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6.积极利用“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和“贵州省星光培训工程”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人员等进行现代管理制度、应用技能(技术)和关联政策、信息方面的培训,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大人力资源转化力度,提升管理效益,培训每年不少于10期,每期不少于15课时。(责任单位:市工能委)

7.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优秀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期,每期不少于20课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探索建立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融资能力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开发、推广针对性强的新型金融产品及服务,积极推广票据业务,整合有关单位培训资源,共同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财(务)帐(务)规范化培训,切实增强其借贷能力,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期,每期不少于20课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市银监分局、市工能委、市财政局)

(二)着力提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服务。

1.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国家及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制定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各项优惠办法、措施及时向全市非公有制组织和人士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供电局、市商务局等)

2.出台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参与社区医疗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学前教育,参与兴办社会福利、教育培训、群众文化及演艺机构等社会事业建设,弥补公共物品供给不足,适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等)

3.积极营造平等竞争、公平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处理(销毁)收缴罚没物品,力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满意度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在全市涉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广泛深入开展“农副产品放心工程”,加大种(植)养(殖)业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大优质良种普及,加大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提升群众健康指数。(责任单位:市农委)

5.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档案规范化试点工作,完善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的信用业务培训、诚信教育,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共享机制,每年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不诚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名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查询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每年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一次“文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从业者”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三)着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1.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机制,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物权等合法权益,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成效明显,督促政法机关及时办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济的案件。(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公安局)

2.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强化服务职能,加大保护力度,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完善联动机制,打击不正当干预,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力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满意度达到100%。(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提出的行政复议,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办结率和满意度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4.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牵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力度,依法确保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推进扩面参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协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新蒲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量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实效,同时,组织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模式创新,力争为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出经验。

(二)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对责任事项进行细化,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责任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12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非公办。

(三)各县、区(市)、各责任单位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非公办考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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