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5〕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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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三亚市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水十条”和《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三亚实际,编制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质目标
到2018年,我市内河及流经我市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我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市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实施全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集中专项治理,治理范围内水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全面控制,流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被污染和破坏的水生态得到基本恢复,建成基本完备的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
二、治理范围
(一)三亚东河、三亚西河、腊尾山塘、鸭仔塘山塘、藤桥西河、桃源河、冲会河、烧旗沟、白水溪、青梅港、大茅河、马岭沟、鸭仔塘溪、漳波河、盐灶溪。(具体污染水体治理任务见附表1)。
(二)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需要治理的其它污染水体。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
1.针对辖区内污染治理对象,以污染水体的污染原因为导向,从城市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
2.根据水体污染原因,实行“一河(湖)一案”,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具体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三亚河水污染治理方案应在《三亚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次行动具体要求完善。
(二)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1.重点打击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
2.继续保持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为目标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
3.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泥浆、油污、餐饮垃圾、动物尸体、船舶废弃物等直接倾倒入城镇内河(湖)或市政管网的行为。
4.开展畜禽和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废水或废弃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对于非法养殖场坚决实行取缔清拆。
(三)实施综合治理
1.城镇污水治理及河道清淤。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已运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加强市政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双修”、“双城”工作等统筹推进现有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入河(湖)问题。规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河道清淤疏浚,按照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要求,适时开展淤积河道清理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到2018年,所有治理范围内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河道垃圾收集及清运处理。全面开展城镇内河(湖)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建立治理水体沿岸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规章制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针对具体的治理水体,实行责任人挂牌管理制度。到2018年,全面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基本消除“垃圾河(湖)”。
3.工业废水治理。集中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于排污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
4.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定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或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对于污水直排河(湖)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建设有机肥厂,消纳分散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粪便。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制定水产养殖规划;对于在海岸带违法建设的水产养殖场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具备环保改造条件的养殖场坚决退出;对可改造的分散养殖场,按“一场一案”制定整治方案;对连片、集中养殖场,按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建设集中供排水及污染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水产养殖环保设施;强化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废水、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水产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5.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筛选和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秸秆还田,推进增施有机肥;针对主要农业集中种植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加强种植业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到2018年,实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0万亩次,水稻秸秆还田技术15万亩次,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3万亩次,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75%以上。
6.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切实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基本达到水土保持防治要求。
7.河道采砂治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建立水务、国土等部门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8.湿地保护。对我市治理范围内的3处已建保护区(详见附件2),制定具体的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到2018年底,我市范围内湿地基本实现有效保护。
9.城市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生态河床、生态浮岛、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城镇内河(湖)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利用我市水体地形特点,打造特色园林景观长廊,将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贯穿始终,通过建造低洼绿地、立体绿化等方式,持续培育“天然海绵体”,减轻城市排水压力。
10.建设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监测网络体系,全面开展我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市水体水环境质量现状,了解治理水体的整治实施进度,研究并制定我市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四)责任分工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水环境治理任务分工(详见附件3)。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9~11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各区政府、市各职能部门按任务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三亚东河、三亚西河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以《三亚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基础完善,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其他城镇内河(湖),由各区人民政府在全面排查污染源的基础上,实行“一河(湖)一案”,制定针对性的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所有污染水体治理方案均应在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7月)
各区政府和市水务、国土环境资源、住建、综合执法、林业、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依法对直排偷排、非法采砂、垃圾倾倒和非法养殖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集中专项打击和整治。
(三)综合治理阶段(2016年8月~2018年12月)
各区政府、市各职能单位根据综合治理任务,结合各水体的具体污染原因,开展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协助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9年1~6月)
实施污染水体水生态恢复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亲水平台等设施,增强其景观、旅游功能。各区政府组建各区内河(湖)管护队伍,建立完备的检查考核管理体系,对污水、垃圾、废水、养殖等实行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和保证我市内河(湖)的治理效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7月~9月)
市政府依据城镇内河(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我市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全市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治理先进经验,推广扩大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三亚市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岩峻(市长)
副组长:李劲松(副市长)
成员:周俊(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向奋(天涯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明(海棠区人民政府区长)
蒲慧芳(崖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月霞(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高富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
何世刚(市水务局局长)
王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玉新(市农业局局长)
王瑜(市财政局局长)
张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刘关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蓝文全(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
李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先文(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宏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制定全市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和各部门专项治理方案,制定综合执法、巡查督导、挂牌督办、分级约谈、信息公开等专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水污染治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指导各区实施专项治理,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检查督导和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义务,切实落实各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积极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拓宽投入渠道,整合与水环境治理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经费等重点支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城镇水污染整治投入。
(三)健全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巡查督导制度
加强市、区执法力量能力建设,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把水环境监管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公开情况、水环境违法案件打击处罚情况及污染源排查情况等进行现场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工作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反馈,抄报市政府。督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组要责成相关区政府和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做好督查台账,加强督查整改巡查。各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督导。
(四)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制定我市城镇内河(湖)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建立全覆盖的城市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推进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公众环保举报投诉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宣传水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成效,引导群众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升治理成效。
健全工作进度报送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将当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我市城镇内河(湖)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排名,形成简报,上报市政府。
(五)强化工作责任考核
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签订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治理目标责任书,以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制定相应的责任考核办法,根据我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度分河流、分区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三亚市内河(湖)水环境现状和治理目标
2.三亚市已建自然保护区湿地名录现状和治理目标
3.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
http://xxgk.sanya.gov.cn:17003/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0823240-4/bgswj/201511/178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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