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3年政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3年政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3年政风建设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哈尔滨市2013年政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创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推动产业项目大招商、大建设,加快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进程,市委、市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政风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规范执法,强化问责,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政风建设活动,在2012年经济发展环境有所改善的基础上,2013年实现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2014年实现经济发展环境根本改善。

2013年,通过继续规范行政执法,基本解决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四乱”问题;通过继续强化行政问责,基本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三为”问题;通过优化行政服务,基本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为企业解决难题,做到随叫随到、有求必应;通过提高效率,解决部分办事程序过杂、要件过多、时限过长的“三过”问题,实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环境明显好转,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公开承诺、企业评议、优质服务和专项检查等四项主要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其中,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与经济发展环境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以转变服务理念、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内容,由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部门内、系统内具有对外服务、审批、执法职能的重点窗口、重点部位(含分局、直属机构)、重点处室以及基层科所队站等执法机构,以规范服务、提高执行力、改进服务质量、不发生问责行为为主要内容,由具体负责人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向参会企业和监督员作出承诺;基层执法人员,以履职尽责、提升能力、提高素质,坚决杜绝“四乱”、“三为”、“三难”、“三过”等问题为主要内容,向所服务的企业作出承诺。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承诺工作参照市直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执行。全市承诺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市改善办牵头落实)

(二)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继续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推进评议重心下移,重点评议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开展“万家企业评执法机构、评议执法人员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全年开展3次评议活动,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市政府重点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机构(含分局)进行评议,对参评企业按行业分组,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二是对区、县(市)政府重点部门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派驻区、县(市)的执法机构进行评议,由区、县(市)政府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组织实施;三是对基层执法机构(科、所、队、站等)一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由区、县(市)政府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组织实施。评议采取现场评议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区、县(市)组织的评议活动,市政风办将组成监督指导组,现场监督指导。对评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区县(市)政风办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三)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结合部门职能和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确定1至2个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以及影响全市口碑和形象的症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时限,明确预期达到的效果,于4月底前报市政风办。做好主动服务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网上征集意见以及建立部门包企联系制度等方式,主动倾听企业呼声,切实帮助企业解难题。在办事服务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实行超前介入、延伸服务,缩短流程,减少要件,压缩时限,增强行政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市政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四)开展重点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2012年企业评议执法活动中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6月底前完成。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8月底前完成。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以规范执法为主要内容,开展2次明察暗访活动。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给企业造成损失、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返问责规定的责任人予以严厉问责,并对其所在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四、工作方式

(一)召开工作部署大会。召开哈尔滨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暨政风建设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通报典型问责案件,并对2013年全市政风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市政风办牵头落实)

(二)畅通投诉渠道。继续开通政风问题举报投诉12345热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rbin.gov.cn)政风建设专栏设立工作意见箱,受理政风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各级行政机关均要设置并公开政风问题受理渠道和方式。(市政风办牵头落实)

(三)开展自查自纠自问。各级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问活动,做好确责、履责、问责等工作,主动查找系统内、行业内存在的政风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对问题责任人要严格进行问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牵头落实)

(四)强化重点监管。确定政风建设监管的重点部门、重点窗口(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重点监测和规范,做到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市改善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政风建设进展情况,对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和做法进行宣传,同时曝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恶意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破坏经济环境的不良行为。监察机关要定期公布典型问责案件,以此警示、教育广大干部尽职尽责、规范执法。(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牵头落实)

(六)加强监督和明察暗访。虚心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涉企执法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分行业、分系统监督评议。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市改善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4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暨政风建设大会精神,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确定问责风险点。

(二)自查自问,评议整改(5月1日至6月底)。主动查找部门内部、行业内部存在的政风问题,结合评议活动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三)优化服务,检查追责(7月1日至9月底)。对确定重点解决的事项,严格按照承诺抓好落实。采取集中检查、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严格追责和公布结果等方式,认真进行检查,对查实的问题要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四)再评议,再整改,建立机制,总结验收(10月1日至12月底)。按照全年政风建设工作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中好做法、好措施加以固化,建立政风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全市政风建设工作由市政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项工作,市政风办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实行集中办公。各地区、各部门均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扎实推进政风建设各项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政风建设工作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成立政风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工作机构和专(兼)工作人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风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涉企执法,认真治理“四乱”,强化行政问责,真正解决一批影响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明显好转。

(三)典型引领,形成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政风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积极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新服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适时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严谨高效、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运行顺畅的行政服务环境。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政风建设长效机制,保持政风建设工作常态化、持续化。政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评议整改情况纳入年度专项考核目标和改善经济发展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五)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级政府办公、法制、人社、监察、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推进政风建设工作,共同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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