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12〕17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及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鹤岗市二○一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保证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更好地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

(二)编制意义。使土地市场运行减少盲目性并有序运行,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更好地发挥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保证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城市创新转型建设。

(三)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意见》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根据鹤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将2012年鹤岗市行政辖区的国有建设用地按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保障松鹤生态新区和鹤南工业新城建设用地需求,同时适当加大产业发展用地量,积极推进城市创新转型。

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原则、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有压原则、总量控制原则。

三、计划指标

(一)土地储备计划指标。

1.储备土地总量。2012年度,我市总量控制在219公顷以内。

2.储备土地的来源。

2012年度,我市储备土地总量中,通过集体土地征收纳入储备158公顷,通过存量土地收购纳入储备61公顷。

3.本年度储备土地的预期用途。

上诉储备土地中预计未来按商业用途供应6公顷,按住宅用途供应123公顷,按工业用途供应90公顷。

(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鹤岗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83公顷以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供地计划,对现已报件并列入去年供地计划的项目可继续供地。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包括商服用地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7公顷、住宅用地12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88公顷,商品房用地3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5公顷、交通运输与水利用地153.7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为了盘活存量,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对采煤沉陷区土地的利用,预计2012年利用沉陷区土地165.8公顷。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城市住房用地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是松鹤生态新区商品房建设及部分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基本在松鹤生态新区及鹤伊公路南侧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2)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省级工业示范基地及南山产业聚集区范围内,主要是利用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

(3)依据采煤沉陷区管理办法,积极利用采煤沉陷区土地,用途以工业仓储用地为主,及部分物流用地。

四、政策导向

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储备及供应结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合理分配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经营性用地净地出让。

(三)密切与发改、城乡规划、财政、拆迁等部门配合协调,确保土地储备及供地计划的可实现性。

延伸阅读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