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单位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在建立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设计流程,并推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情况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探讨建设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公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和其他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同时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房产局牵头落实)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让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优化发展环境、放开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公共资源项目竞争,培育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面的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管理公司等单位配合)

推进公路建设规划、方案、招投标、资金使用、施工、审计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信息。(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及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试点工作范围的信息。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和经营信息。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新情况信息。(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探索建立公开监事会对市属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制度。探索制定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侧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健全源头可追溯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绿色食品培育、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阳光运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包括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以上牵头落实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集中、及时、全面发布负责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材料要注明“重点领域信息”。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黑河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本地、本单位主要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各地政府要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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