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黑河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黑河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河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黑河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13年,以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牵动,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市场化步伐,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4%的年度工作目标。

一、以宣传教育为牵动,以强化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化力度

(一)开展节能宣传。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报道相结合,积极开展绿色办公、绿色出行、资源综合利用等活动,广泛进行日常节能宣传。拟定于6月15日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和节能体验日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筹划落实各类宣传活动,使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节能降耗常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学生节能意识。

(二)加大培训力度。坚持培训教育和参与活动相结合,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公共机构节能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积极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人员外出调研和学习考察。利用高校和网络资源,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培训班,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三)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尚未成立专门机构的,抓紧落实,逐级推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发动发改、财政、住建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完善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机制,形成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二、以行政执法为牵动,以强化依法节能为重点,加大公共机构法制化力度

(一)加强依法监督检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形式多样化,把明察暗访、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组织联查和上下互查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公共机构进行节能专项检查。重视社会监督,通过电话或网络举报等形式,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二)加强能耗统计分析。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工作。部分未按照要求建立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台账的县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账制度,并抓好落实。定期对能耗总量偏大的公共机构进行统计分析,为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等配套具体制度和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评价、能源资源消耗计量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制度标准,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制度。

三、以网络平台建设为牵动,以强化监管手段为重点,加大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现代化力度

(一)推进节能网络建设与监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信息平台软件开发与应用,为能耗统计、节能监管、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提供平台。为试点公共机构加装独立的智能监测仪表,组建公共机构能耗监管网络,对公共机构水、电、气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监控结果依法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建设方案,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建设公共机构监管信息平台。

(二)推广使用能耗统计软件。为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能耗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正常开展,在各级公共机构中推广使用新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充分利用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分会工作平台优势,推进能耗统计手段现代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传递。

(三)抓好节能监测网络试点建设。各公共机构创造条件,加大监测硬件和软件开发,强化现代化管理,搞好日常监测。

四、以技术改造为牵动,以强化合同能源管理为重点,加大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力度

(一)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协调各级财政、发改和住建部门,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改造,积极开展水泵、空调、照明、电梯、信息机房、灶具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大力推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在各地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筹集节能资金途径,并逐步推进推广。政府机构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表率作用。

(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重点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设备实施改造,有条件的开展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做好公共机构办公区废纸、废塑料、废旧灯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废旧商品回收和资源再利用工作,尽快建立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三)建立技术支撑,加快节能新产品推广。完成2013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计划。建立科学节能技术和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机制,编制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目录。支持节能效果显著、有国有自主产权、示范性实用性强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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