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3〕3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控制和减少吸烟及二手烟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提高我市全民身体素质和人居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卫生城市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活动,引导公民控制进而拒绝吸烟,弘扬“修身、齐家、爱国、敬业”的鸡西人精神,培养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遵循加强引导、分类管理、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全市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相应建立本单位禁烟范围。

(二)公共场所人员吸烟数量显著下降,鸡西烟民数量逐渐下降。

(三)宣传吸烟危害,劝诫民众戒烟、控烟,提供戒烟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标准。

1.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2.有人管理。各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控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做到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

3.室内公共场所无人吸烟。以下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9)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会议室、电梯内;

(10)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11)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室、食堂、宿舍、活动室、实验室等室内活动区域。

4.无烟具。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5.无烟蒂。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二)禁止设置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三)控制公民吸烟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要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

(四)提供戒烟服务工作

全市各三级医院要建立戒烟门诊,为广大市民提供戒烟诊疗服务。

(五)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各单位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市精神文明办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纳入管理,创建成功的单位年末考核时给予加分,市爱卫会授予无烟单位奖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7月1日—15日)。

1.建章立制。成立鸡西市控烟领导小组及控烟办公室,制定并下发《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制度》,起草《鸡西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印发,明确控烟职责。

2.宣传动员。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公益广告、温馨提示等方式,定期播放和刊登吸烟危害的科学知识,宣传无烟环境创建。市疾控中心派控烟方面专家在电视台、电台宣传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市疾控中心制作二手烟危害图片展版进行宣传,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增强健康意识,养成健康习惯,人人监督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无烟场所创建。各单位、各公共场所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控烟宣传画,在电梯门口的电视上、LED屏幕上滚动播放控烟公益广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出租车LED屏幕上滚动播放吸烟危害相关信息字幕。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1.开展控烟技术培训。一是开展逐级控烟技术培训,控烟办选派人员对县(市)、区相关人员开展《烟草控制框架条约》、二手烟危害以及劝阻技巧培训。县(市)、区控烟办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开展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市、县(市)区两级控烟办选派专业人员利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公共场所及餐饮业相关人员培训,开展公共场所、餐饮业管理人员控烟技术培训工作。

2.落实控烟措施。一是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公共场所全面开展控烟工作。在控烟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志;悬挂禁烟标语、控烟规章制度及有效管理措施(奖惩制度);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不设烟具;各单位在室外设置吸烟区并设有专(兼)职控烟监督员。二是倡导机关领导带头戒烟、控烟,公共场所管理人员首先戒烟、控烟。三是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县(市)、区控烟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按照无烟单位创建标准,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并负责进行初选、上报,市控烟办负责统一评选,对无烟场所优秀单位进行授牌,并在媒体公布。

3.开设戒烟门诊。全市各三级医院开展戒烟诊疗、咨询工作。

(三)督导推进阶段(9月1日—15日)。

县(市)、区控烟办组织人员督导推进,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

(四)审核验收阶段(9月16日—30日)。

市控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县(市)区、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排出名次,公示结果,接受民众监督。县(市)、区控烟办负责推荐辖区内无烟单位,市控烟办负责考核验收,授予奖牌。对不能执行控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我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如期达标。

(五)巩固成果

根据上一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下一年度控烟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爱卫会主任任组长、市爱卫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2314102。

七、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爱卫办。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活动,拟定控烟工作计划,对全市禁烟场所进行督查,并将各单位控烟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组织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控烟宣传工作。

(三)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各单位开展控烟工作。

(四)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团员和妇女积极参与控烟活动,遵守各项控烟制度。

(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控烟健康教育,普及控烟知识;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监督管理工作和医疗机构的控烟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

(七)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和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

(八)市文广新局。负责所属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的控烟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的控烟工作。

(十)市旅游局。负责导游、游客控烟知识培训、宣传及旅游场所的控烟工作。

(十一)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控烟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负责具有火灾和爆炸隐患危险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鸡西兴凯湖机场。负责机场内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鸡西火车站。负责火车站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县(市)、区爱卫办。负责本辖区内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烟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实措施,精心抓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禁烟标识统一制作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落实禁烟区域内的要求和设置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各场所要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烟标识,按要求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要组建控烟劝导队伍或配备控烟劝导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广泛开展控烟公益广告宣传,针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市场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等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健康教育,采取不同的控烟措施,让社会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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