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督查要点及3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督查要点及3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佳政发〔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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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政发〔2016〕3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督查要点及3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市政府工作督查要点》及《2016年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按要求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工作督查要点、民生实事落实工作,明确责任,确定具体负责人,形成合力,圆满完成任务目标。各牵头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推进落实机制,积极沟通、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并综合上报情况。各协办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做好工作反馈。
二要量化目标。各牵头单位要会同协办单位对《2016年市政府工作督查要点》、《2016年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进行逐项细化分解,以季度为时间单位,量化阶段任务目标,明确目标具体数据。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梳理汇总形成市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任务量化分解表,并加盖印章,于3月4日10:00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三要确保实效。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积极组织开展任务推进情况自查,确保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民生实事落地。市政府督查室将依据任务量化分解表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要恪守时限。各牵头单位要遵守时限要求,每季度(3月10日、6月13日、9月13日、12月7日)分别报送推进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材料要如实反映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等。每季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材料需经主管市领导审阅签字后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联系电话:8223139,联系人:纪雨杉,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8511689。)
附件:1.《2016年市政府工作督查要点》
2.《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表》
3.《2016年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
4.《2016年民生实事任务量化分解表》
http://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16/03/11457070889178.html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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