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总结2012年及谋划2013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总结2012年及谋划2013年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系统总结全市2012年工作和认真谋划2013年工作,并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做好准备,按照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着手总结2012年工作,并认真谋划2013年工作。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抽调专人,组织精兵强将,集中时间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文字综合材料。

二、在总结工作时,要突出反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要求部署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总结工作既要全面系统,又要突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亮点和闪光点。对于工作总结,要着重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既要反映出自身工作的发展变化,又要反映出在全省中发展位置的变化;既要有方法和措施,又要有经验和体会,切实做到生动翔实。

三、在谋划明年工作思路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全会等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佳木斯的总体要求,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发展目标要切合实际,工作措施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真正做到具体、翔实、可行。

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文字综合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2012年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工作的主要体会和存在的问题;三是2013年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五、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市政府研究室将适时进行调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形成文字综合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政府督办室联系沟通。报送材料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如有工作情况更新调整,请及时续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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