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工作要求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工作要求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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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工作要求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遵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议安排
(一)除按有关规定需召开的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等,以及列入市政府年度计划的会议(见附件),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各类会议,财政部门不安排会议经费。如有涉及安全、稳定、救灾,贯彻国家和省重大决策等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一事一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经主管副市长审定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方可召开,会议经费视情况核拨。
(二)各类会议应坚持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一般不安排住宿、工作餐、集体合影等,不摆放花草,不发放纪念品,不提供笔记本、笔、文件包等用品。
(三)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可不出席、不做讲话、不发贺信贺电、不做新闻报道。
(四)各战线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由部门报主管市领导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各战线年度表彰的先进集体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先进个人不应超过20个。相关会议可宣读表彰决定,原则上不列颁奖内容,不印光荣册(特定会议除外)。各部门年度表彰工作应当在3月底完成,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并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对外公布,不再逐一下发表彰性文件。
(五)需县(市)、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一律以视频方式参会。提倡脱稿发言,不印发讲话材料。
(六)特殊情况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需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一般请一位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二、关于政务活动安排
(一)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抓大事、研究重大工作,市政府班子成员除按规定参加市委统一安排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活动(如绿博会)外,一般不出席各类博览会、表彰会、机构成立会、论坛、节庆等活动。
(二)对产业项目相关活动,可根据产业带动能力、安排就业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协调一位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相关活动,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
(三)原则上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再直接接收各类活动邀请信函。确属需要的,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接收并审核。
附件:2013年度市政府会议计划表.doc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3/02/01/20130201163855615.doc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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