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会议纪律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会议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风纪建设,切实端正会风、严肃会纪,保障政令畅通和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特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高度重视会议风纪建设,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要求,做表率,杜绝不按会议要求报名、不按会议要求参会、未经批准由他人代会、会场纪律松散等不良现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以实际行动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二、对于市政府日常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会议任务完成。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政府组成人员和非组成部门的正职到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由相关部门正职参加会议,专题会议按通知要求派员参加。

四、凡拟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由提出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所提议题均不予安排会议研究。各汇报单位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必须同时提供其他列席会议单位名单。

五、各参会单位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按时参加会议,严禁单位班子成员以外人员替会。所有参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熟悉议题内容,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参会人员要针对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力求做到主题明确、言简意赅。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迅即落实,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拖延时间,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由市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七、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入场,入场时应自觉到签到席签到。会议开始前,要关闭手机(或置于无声状态)。会场摆放座签的,必须按座签就座,没有摆放座签的,应服从会议组织人员的安排,到指定的位置就座。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强化组织观念,聚精会神参加会议,不得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摆弄手机,不得随意走动或长时间滞留场外,不得在会场大声喧哗或吸烟,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会人员可以提出请假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一)参加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会议或公务活动的;

(二)参加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集和出席的会议或公务活动的;

(三)参加或列席市人大常委会法定会议、市政协重大公务活动的;

(四)经批准在市域外公务考察或参加经贸活动的;

(五)经批准参加国家和省培训学习的;

(六)经批准在市内参加重要内外宾接待任务的;

(七)本人和直系亲属因病急需治疗的;

(八)发生突发性应急事件的;

(九)其他特别情况。

符合上述情况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秘书长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委派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

九、注意会议保密,带有密级的会议材料,会后一律交会议工作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没有规定传达的,不得于会后扩散。

十、市政府办公室将对会风会纪进行跟踪督查,对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的,市政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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