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2〕31号
颁布日期:2012-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冈市监察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10号)的要求,现就全市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维护政令畅通,狠抓任务落实,为实现“三个跨越、三个崛起、三个提升”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突出抓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水利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2、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3、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4、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管理好通胀预期工作、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5、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财政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执行及群众思想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文化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6、加强对市区一体开发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市区一体开发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主导产业培植、园区企业服务、重点园区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等是否高效、规范。(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7、加强对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试验区内扶贫开发、投资优惠、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土地流转和收益分配、科技人才激励等各项政策是否落实;省、市扶持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担保机构建设、基本农田整理、通村(组)公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支农惠农强农资金、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中的配套制度和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是否建立。(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8、加强对城东新区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建设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市直各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服务新区建设的举措是否及时有效,办事效率是否高效,办事程序是否简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拆迁安置工作是否规范、有序、高效,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正、公开、公平。(市城东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1、加强对市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成果。(市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

2、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1个市直单位进行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1个重点交通项目进行专项绩效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和总结加强绩效管理监察的有效途径。(市公务员局、交通局负责,市监察局协调配合)

3、深入推进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抓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单位建立效能监察监测点,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建立全市效能监察项目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为载体,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1、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2、加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招投标监管局、市监察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3、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与省级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链接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信用共享制度,督促地方和部门及时公开信息。(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4、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配合)

5、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市监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配合)

6、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以维护民利为根本,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不断规范调查处理工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市镇建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行为。(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配合)

3、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黄冈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格局,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

(二)精心安排布置。各项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分工和措施,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项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绩效考核、成效评价、信息反馈、结果运用等相关制度,提高监督检查水平。

(四)严肃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的方式解决。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该问责的要实施问责,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