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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市国资委对市政府驻汉办经营性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5〕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市国资委对市政府驻汉办经营性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25号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事务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市八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驻汉办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市国资委对市政府驻汉办经营性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资产明细如下:
1.武昌区中北路同城富苑裙楼1-3层1室,面积2222.09㎡;
2.万达汉街总部国际K1-2号28楼2802、2803、2804、三间写字楼,面积470.94㎡。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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