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荆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品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创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理念,结合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突出“发展现代林业,打造绿色农谷”主题,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着力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加快实施中国农谷和大柴湖振兴发展战略,建设“四个荆门”作出贡献。

(二)创建原则。

1.政府组织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从全市大局出发,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下,有序有效推进全市创建工作开展。

2.全员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市人民积极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创森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目标。

4.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地制订工作进度安排表,合理有序地安排创建工作。

二、总体目标

2013年启动创建工作,力争2015年前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主要目标:

(一)森林网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以上。市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县(市、区)域城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区乔木种植比例60%以上,市民出门500米范围内有休闲绿地。江河湖库水岸、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70%以上,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50米宽的贯通性森林生态廊道。

(二)森林健康。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区单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郊区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

(三)生态文化。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场所);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形式多样,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挂牌保护率达10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森林城镇。突出“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主题,以市中心城区、三个县(市)城区、四个镇级市、十大旅游三产名镇和十强工业重镇为重点,按照“城区道路景观化、城郊道路绿带化、庭院小区森林化、义务植树基地化和游园布局合理化”标准,大植乡土树,营造复层林,开展立体绿化,让森林进社区、进庭院、进工厂、进园区。着力提升城镇道路、水体、庭院绿化景观水平,增加城镇公园、街头绿地等公共休闲绿地、生态旅游休闲场所数量。加大城镇关闭矿山复绿力度,切实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力争实现城镇远郊青山绿水、近郊绿色环抱、社区开窗见绿,市民出门入林。

(二)打造美丽乡村。开展身边增绿活动,重点抓好“四旁”绿化,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等重点工程造林,着力增加森林面积。通过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努力提高森林质量。通过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新农村“三网”(农田林网、道路林网和水系林网)相连,“三地”(绿地、林地和湿地)共融,“三村”(生态村、产业村和景观村)共建,打造村外林木环绕、村内绿化成景、庭院花果飘香的乡村美景。

(三)构建景观通道。一是建设水体森林生态走廊。重点抓好市内汉江、漳河等江河湖库渠水体周边绿化,打造“林水相依”的魅力水岸。二是建设景观绿化带。按照“自然、生态、田园、显山露谷”标准,抓好市内长荆铁路、沪蓉高速、农谷大道、荆新公路、五洋路等主要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带建设,并统筹推进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村庄、废弃采石场、搅拌场等绿化美化。

(四)发展富民产业。重点发展木材加工、森林食品、绿色能源、生态旅游等四大林业产业,依托森工龙头企业,着力抓好200万亩速生丰产林、200万亩特色经济林和50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建设。

(五)弘扬生态文化。一是加强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加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区位森林、湿地保育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宣教工作。加强大口、千佛洞国家森林公园,漳河、莫愁湖、惠亭湖和潘集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科普教育活动。三是开展生态文化活动。开展三阳观鸟节、桃文化节、花博会等系列活动,宣传生态文化知识,让市民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增强全体市民生态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2013年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规划启动年。创建活动分为组织发动、创建实施、自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一是成立市创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市创森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造势,在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开辟专题、专栏和专版,录制电视专题片,编辑大型画册。

(二)全面实施(2013年1月—2015年3月)。从2013年开始,一是开展森林城市现状调查,完善林业及绿地系统规划修订,高起点规划、建设、管理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二是整合启动一批重点工程和大项目,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湿地保护、绿色通道等工程,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一江两山(汉江、大洪山、荆山)四区(市中心城区,京山、钟祥、沙洋县城区)千村”生态圈。三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功能,大幅度提高城市品位,最终实现创建工作总体目标任务。

(三)自查验收(2015年3月—2015年底)。市创森领导小组组织创建工作自查,请省和国家有关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行评审,力争在2015年实现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创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整体联动,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明确任务,严格考核。从2013年起,市政府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年底严格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建设效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创森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市创森办要及时报道创森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在全市通报。

(三)创新机制,社会共建。采取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项目扶持,市场驱动的方式,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创森工作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市、县(市、区)财政按总体规划,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创建活动按标准落实经费。同时,积极整合策划项目,大力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扶持。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身造林绿化。依托划定的各类纪念林基地、义务植树点等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媒介,对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义、目标、重点、进度等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频次的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使创森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延伸阅读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