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于2013年10月8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8日

十堰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鄂发〔2008〕6号)精神,结合《十堰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十政办发〔2012〕16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继承与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突显,全市80%的县市区创建为全国基层(社区)中医药服务先进单位,十堰创建为全国中医药服务先进市,中医药整体实力居全省市州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15年,市中医院开放床位要达到1000张左右,并实现诊疗人次、出院人次、业务收入翻番。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达到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综合医院要完善中医科和标准化中药房设置,中医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国医堂,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到2015年底,设置民营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家。

2、探索中医医疗资源有效整合。以市中医院成立“神农武当中医药发展集团”为抓手,发挥中医医疗联合体的作用,并与综合医院中医科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服务、梯度支撑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向下辐射,提高全市中医药系统的整体效能。鼓励县级中医院通过整体托管、组建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帮扶和业务指导。

3、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加强考核。推行在中医院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在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和设施,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要逐步将中医药服务渗透到疾病防控、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各个领域。市、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要规范设置“治未病”中心。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考核和管理。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考核,要以“四用”为标准,即用中医的名(规范中医科室名称、中医病名),用中医的方法(施行望闻问切诊疗行为),做中医的事(用中医的诊疗设备、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讲中医的话(中医查房要讲解病因、辩证分析),对科室纯中医药治疗、中药饮片应用、中医适宜技术使用等进行工作考核,制定和落实奖惩措施。要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综合医院要设置专(兼)职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院长,统筹规划中医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的协调发展,注重中医药人才梯队的培养和引进,积极扶持中医学科建设和中医临床及中医康复特色专科(专病)的建设。

2、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院五级联动。在现有国家、省和市重点专科(专病)工作基础上,再创建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5-8个省级重点专科。市、县市中医院都要强化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与评比。做好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所有县市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市中医院巩固三级甲等中医院评审成果,抓好持续改进。

3、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落实国家关于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规定,将中医药临床科室设置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医院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及院长责任目标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医师到西医科室会诊、查房、参与重症患者抢救制度,支持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鼓励在临床科室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将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治疗人数纳入科室考核内容。全面开展创建全国和省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活动。

4、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市、县中医院要加快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建设,实现院内局域网覆盖,并融入市、县卫生信息平台。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搭建中医药继承创新工作平台。鼓励和支持湖北医药学院、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支持纳入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的“一校四院”中医药孵化基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争取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市级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及产学研联盟。

2、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完成全市民间单验方和独特疗法的收集整理工作,筛选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2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培训,基层医护人员至少掌握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适应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需要,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协作组,研究制定中医药干预相关传染病的诊疗规范和方案。

3、加强特色中药制剂的研制和应用。鼓励市、县中医院和三甲综合医院,积极研发和使用院内制剂,支持符合规定的中药制剂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委托加工或调剂使用,支持有中药制剂室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开展针对特定病种病人的处方、来方加工。支持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技术人员在中药材、药效物质、中药新用途和制药工艺等方面及时申请中医药产品专利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

4、为生物医药产业园提供技术支撑。发挥药学专家技术团队的作用,向生物医药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形成企业需求与科研成果转化的桥梁。开展中药资源调查,建立全市中药资源数据库。加快推进药物分析实验室建设,促进引导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创建。鼓励使用本地道地药材、饮片。支持本地医药企业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全市各级医院。加强中医药科研和成果转化,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市、县市中医院内部要形成鼓励开展科研的机制,争取每年有新成果、新突破。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打造中医药领军人才。实施十堰市“名中医”工程,发挥现有1名“湖北中医大师”、1名湖北中医名师”和30名“十堰名中医”的作用,抓好“名中医工作室”的建设,制定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计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

2、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按照提升工程对基层中医药人员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招录、引进和在职培养等形式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开展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全员培训。鼓励有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层老中医与老药工带徒传技,支持中青年中医药人员跟师学习。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并完善培养、考核机制。组织开展中医护理、中药炮制、针灸、推拿大赛等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五)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擦亮“武当道教医药”品牌。医道同源,武当山是全国道教圣地之一,武当道教医药是一座不可多得的资源宝库,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影响。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建设武当道教医药文化基地,开发中医药文化产品,打造十堰中医药文化品牌。要努力建设武当道教医史馆,重点做好武当道教医药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提升其影响力。

2、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市、县中医医院按照《湖北省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在基础建设、环境美化、内涵建设上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在所有服务流程中体现中医药文化的元素,引导群众熟悉中医、信任中医、选择中医。

3、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普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专栏,有条件的可制作健康文化墙,定期进行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防病知识宣传。中小学校要开设中医药知识普及课程,促进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中医药发展纳入秦巴山区扶贫开发规划和滨江新区发展规划,给予项目、经费及政策支持。落实医疗保障制度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扶持政策。将符合国家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鼓励和引导患者充分利用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对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重点中医专科和特色中医专科,在确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集中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时优先考虑。通过实施费用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和服务打包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费用低廉的中医药服务。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投入支持政策,设立中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发展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并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要从政策上形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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