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文号:武政〔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武政〔2015〕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市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控制污染物排放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减排工作机制,强化减排措施,严格减排考核,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其中江岸区、蔡甸区和黄陂区减排工作力度大,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好,为全市减排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经研究,现对2014年度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表)予以通报。

希望各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

2014年度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表

(详见正文)

正文:GG20151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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