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3日
武汉市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年以来,全市大力实施首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政府职能,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育质量,“入公办园难”和“入民办园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全市学前教育实现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底为止,全市共有幼儿园1024所,在园幼儿达到22.43万人,较2010年增加239所、5.86万人,分别增长了30.44%和35.37%。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87%,较2010年提高了6.24个百分点。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全市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短板,普惠性资源短缺、师资队伍建设滞后、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未来几年,随着全市出生人口的持续增长,全面普及有质量的学前三年教育是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学前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统筹发展,初步构建起布局基本合理、资源相对充足、师资日趋精良、质量稳步提升、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的学前教育布局。到2016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努力满足人口集中、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及“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需求。
(二)形成按编定员、持证上岗的师资队伍配置机制。到2016年,全市幼儿园按照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并持证上岗。幼儿园8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师。
(三)形成追求品质、注重内涵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积极创建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到2016年,100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全市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逐年提高。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1.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着力解决人口集中、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儿童、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园问题,努力增加“三类”残疾儿童入园机会,在保障广大适龄儿童“有园上”的同时,更加关注“好入园”、“入好园”。
2.强化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重点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及回收、补建等全过程实行督办。从2014年起,每年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进行集中清理检查。
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中心幼儿园分园(分部)、教学点、联村办园等模式,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举办幼儿园,将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向下延伸至行政村。严禁以各种形式将农村集体(村办)幼儿园承包或者转租给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016年秋季开学前,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完成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
4.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和集体办好幼儿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企业、部队、高校、街道和集体办园的支持力度,提高其面向社区、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
5.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坚持依法保障各类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制定标准,认定一批有质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组合方式,支持其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着力优化学前教育工作队伍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我市有关区级公办幼儿园编制工作的规定,加快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16年底前,企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高校办园及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确保教职工配备到位。
2.加大幼儿师资培养力度。适度扩大市属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专业招录男生的相关政策,探索非学前教育专业同批次内在校生中期转专业途径,采用委托、自主定向等培养方式,保证新任幼儿教师来源充足。通过专升本、技能型高考、试点举办学前教育本科等方式,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深化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突出学生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
3.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园长任职资格审核制度,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教职工全员持证上岗。创新用人机制,加大公开招聘力度,积极推进幼儿教师聘任制。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加快建立与普通中小学校相统一的幼儿教师职称系列。2015年底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将公办幼儿园尚未按编配足的聘任教师、空缺岗位、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增强幼儿教师职业吸引力和工作稳定性。
4.健全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制订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启动名园长、名师培养工程和园长交流工作,加强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园长教师心理健康。发挥师范院校、区教师进修学校等相关教育与培训机构作用,建立区分层次、按需设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和课程体系。加大园长、民办幼儿教师和新入职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支持和鼓励优秀园长和教师有时间有精力攻读大学本科及以上高层次学位,逐步提高学历水平。落实5年一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全员专业轮训。
5.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和教科研队伍建设。各区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职能,加强行政管理和教科研力量,确定行政管理和教科研专兼职人员,提升学前教育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1.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实施《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制定学前教育装备标准,强化依法依规办园。坚持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年检工作,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和幼儿入园指导,抓好幼儿园常规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准入和退出管理,逐步改善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条件,由区人民政府牵头依法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2016年9月1日前,做好现有民办简易幼儿园逐步升级为等级园或者退出的工作。
2.全面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编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及一日活动指南。聚焦幼儿园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坚持保育与教育并重,严格执行《武汉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定期向社会发布儿童健康发展状况。从2015年春季开学起,全市幼儿园普遍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3.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网络。实施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制度,依托教科研部门、在汉高校、教育学会等专业优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科研网络。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有效开展各级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
4.夯实幼儿园全覆盖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武汉市平安校园常规工作管理手册》。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开展幼儿园安全防范演练,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生命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黑园车”,切实维护幼儿园师生安全。
5.加强幼小衔接实践。遵循学前儿童成长规律,因地制宜,加强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开展幼小衔接项目研究,探索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适应性教育,帮助其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四)着力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创新
1.加快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导向,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学前教育宏观调控。探索学前教育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估试点。
2.推动幼儿园办学模式创新。加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支持优质幼儿园以兼并、联办、举办分园等形式实行集团化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引进资源、投入资金、创新机制等途径,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增强社会责任。
3.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完善幼儿园信息化基础设施。2015年9月1日前,建设市、区两级学前教育资源平台,完成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独立网站建设。2016年9月1日前,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城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面完成独立网站建设。
4.完善学前教育家园合作共育机制。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依托学前教育宣传月、幼儿园开放日、亲子活动等载体,增强家园沟通,增进家园互信,努力形成家园共育合力。积极探索区级统筹、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加大协调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学前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突出矛盾。加强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整体联动,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出台配套举措,切实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督办工作,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有序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强化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儿童、学龄前孤儿和“三类”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儿童、学龄前孤儿和“三类”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招收社会生源的大专院校、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统筹兼顾并给予经费补助。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
(三)强化综合改革,实施整体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有条件的城区,先行先试、率先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条件不成熟的城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重点突破,有计划有步骤整体推进。
(四)强化动态监测,夯实目标管理
坚持绩效管理,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参照普通中小学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和双向激励制度,由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严格问责,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构筑良好环境
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办园透明度,扩大民众知情权。坚持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和宣传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先进典型,努力构筑全市上下关心支持、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强化过程管理与指导,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一)启动阶段(2014年10—12月)
启动实施全市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底前,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级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0月)
按照年度安排大力实施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过程督查,有序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及时出台。
(三)验收阶段(2016年11—12月)
全面总结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市、区人民政府对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验收。
正文:GGL2014172.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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