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 2011 〕 9 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市场消费,推动我市商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1年,市政府继续对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将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现将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目标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主题主线,紧盯发展目标,立足于超,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保持商务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咸宁市2011年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责任目标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咸宁市2011年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责任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
外贸出口
(万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金额(亿元)
限上企业零售额占总额比例%
合计
19379
(增长15%)
16980
(增长10%)
246.05
(增长20%)
46%
市直
4692
4810(其中:开发区3000)
咸安区
5056
2250
67.20
50%
嘉鱼县
1061
1010
30.48
40%
赤壁市
2791
7000
57.27
50%
通城县
2194
520
31.88
30%
崇阳县
3409
680
30.28
40%
通山县
176
710
28.93
40%
说明:限上企业是指年批发额在2000万元以上,年零售额在500万元以上,餐饮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商贸、餐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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