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10〕79号
颁布日期:2010-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方案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参会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参会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宜昌市参加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工作方案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支持,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以下简称食博会),定于2010年12月12日至18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积极宣传展示宜昌食品企业形象,提升宜昌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九届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中国国际食品进出口交易组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122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参加第十九届食博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宜昌市参加第十九届食博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组团参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商贸科,联系人:胡瑞华,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6441582,传真:6446426。

二、参展条件

我市具有一定规模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参展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以上证照向组委会提供复印件)。夷陵农产品加工园区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园区参展企业。

三、展位划分

根据食博会组委会安排,我省企业参展工作不再沿用各市州平分展位的老办法,采取重点组织我省国家级及省级食品(农产品)加工区、重点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展的新办法。我市展位被划分为夷陵农产品加工园区展位和非园区展位两个部分。夷陵农产品加工园区展位为特装展位,企业选定、特装费用、人员安排、园区宣传等由夷陵农产品加工园区统一组织,特装工作由园区与装修企业自行商定,特装费用由夷陵农产品加工园区承担。非园区展位8个,展位分配由市商务局在各县市区上报企业中择优选取。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

四、报名工作

(一)园区参展企业报名:园区选定参展企业后,于11月29日前将企业填写的《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参展企业信息确认表》(电子版与纸质件各1份)交市商务局。

(二)非园区参展企业报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将初选参展企业及产品于11月26日前报市商务局,并填写《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参展企业信息确认表》(电子版与纸质件各1份)。市商务局审核确定参展企业名单,并于11月29日前通知参展企业。

五、签约项目

根据食博会和“湖北省食品(农产品)加工园区推介大会”安排,本届食博会将安排各市州签约项目进行现场签约。请各县市区汇总本区域内有签约意向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并将项目基本情况(100字)、双方签约人姓名、职务、电话、项目名称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参展企业信息确认表

附件:

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会暨

交易会参展企业信息确认表

参展单位全称

工商营业

执照号码

单位详细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传真

展位个数

标准展位(3㎡×3㎡)()个

展品及项目内容

其中名优产品

获国家名优产品

获省、市名优产品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证

本单位申请参加2010年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并愿意服从博览会组委会的安排和遵守一切参展规则。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延伸阅读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