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郴办发〔2015〕3号

(2015年3月23日)

为深化改革、激活创新、推动创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园区更好更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工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为核心,按照产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布局专业化、机制市场化要求,把园区建设成为全市科学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示范区、现代产业集聚区。

2.发展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值、上缴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比2014年翻一番,争创国家级园区3个以上,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以上。

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3.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园区、城区、景区“三区”一体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园区。园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保证工业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大于60%,按生产与生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设置产业发展区、管理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居住生活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区域环评、节能减排、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严格实施。

4.调整优化布局。制定出台全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按照功能定位明确园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园区工业经济占园区经济总量的比重不低于60%,园区主导产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不低于60%。中心城区园区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研发、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资兴、桂阳、永兴、宜章等“大十字”城镇群区域省级园区突出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其他省级园区发挥比较优势,做精做深1-3个特色产业,形成产业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差别竞争、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空间结构。

5.促进集聚发展。按照产业属性和功能定位,原则上凡新建和引进的工业项目要入园发展,园区外不再安排工业项目。鼓励园区外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对未进园又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不再审批扩大用地规模;对不能进入园区的特殊行业工业企业(项目),需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

6.建设创新创业特色园区。大力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作计划,各县市区依托现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集中规划1-2平方公里,以“园中园”为形式,以民营经济为重点,以标准厂房建设为平台,以创新创业为特色,结合自身主导产业,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企业,2015年—2016年内全市所有省级及以上园区要建设成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基地,全市完成标准厂房建设不少于500万平方米,新引进创新创业企业不少于500家(力争70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50家)。

三、加强龙头企业培育

7.培育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招大引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力争每年引进1-2个投资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其他省级园区力争每年引进1-2个投资过5亿元的产业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到“十三五”末,全市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过50亿元的企业15家以上。

四、提升项目准入门槛

8.建立项目准入机制。根据产业园区发展实际,制定项目准入门槛,在环境保护、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制定控制性指标。国家级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中心城区省级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不低于7万元/亩;其他省级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除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原则上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其他省级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引导入驻标准厂房或孵化器。

9.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园区开发及入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入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效能。鼓励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应用节能、节材、节水、低耗、环保等技术,支持园区申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低碳示范园区。

五、创新园区体制机制

10.改革管理体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园区可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探索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新模式。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科级管理人员由园区决定任免,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其他园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园区可推行聘任聘用制,采取干部管理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发干部队伍积极性。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园区与所在地乡镇相关领导干部实行双向交叉任职或交流任职。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先提拔使用有园区工作经历特别是有园区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园区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根据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选聘引进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园区试点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制度。

11.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大做强产业园区现有投融资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投资公司依法参与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吸引银行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扩大规模,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开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的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允许对标准厂房占用的土地进行分割发证,但严禁改变功能用途。鼓励对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各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厂房交易管理办法,报市、县两级政府批准。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自主建设“区中园”“园中园”。支持区域(含产业园区)间交流项目及飞地经济发展,对交流项目实行招商引资、产值、税收、奖励等按比例分享,具体比例由交流项目双方商定。

12.创新财税体制。产业园区可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和一级金库。具体办法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13.创新服务体系。对市属、县市区属省级及以上园区分别赋予市级、县级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和权限。已授予园区的权限,除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对需市级、县级主管部门盖章和上报审批的事项,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即时换文上报,不得非法设置任何条件;对园区内项目建设的审批事项,由园区会同有关部门全程代办,原则上在各县市区或园区的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结。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市级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向园区倾斜。园区规划内工业项目用地的出让纯收入,全额作为园区财政体制分成收入,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15.保障园区用地供应。全市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园区用地,对产业园区用地开辟“绿色通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适当提高园区配套商住用地比例,以满足园区资金平衡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工业用地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继续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提高容积率部分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政策。

16.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建立园区企业退出机制,由园区会同经信、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出让土地或划拨土地中设定的建筑密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绿地率、生产配套用地比例、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等事项进行核查,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退出处置。

17.大力优化园区发展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全面清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的意见》(郴政发〔2012〕7号),实行园区封闭式管理,建立涉企收费的收费清单,每年在郴州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支持园区内设立政务办事窗口。市、县两级职能主管部门应在园区设置派出机构,允许在统一审批流程下,派出机构在园区范围内受理申请事项,并办理许可。支持各园区积极推进联合审查、并联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办事效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加强组织协调。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产业园区工作会议,集中解决产业园区发展战略、政策扶持、重大招商、项目建设、绩效评估等重大问题。强化市园区办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园区主要负责人可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党政联席会等相关会议。

19.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改革园区发展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园区实缴入库税收、规模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指标,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按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市所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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