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更好地服务法治宿迁、平安宿迁建设,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为推进法治宿迁、平安宿迁建设,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分两年建设,一年完善。即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县、乡两级建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法律服务站,同时市县两级重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开发完毕;到201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以市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龙头,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社区)法律服务站为触角的法律服务网络;到2017年,完善并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以律师、公证、法援、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处、基层法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到优质均等、及时便捷,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建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提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把涉及城乡居民公共利益的法律事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职责和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模化、体系化、城乡一体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突出基层,覆盖城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和覆盖,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完善政策扶持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律师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并逐步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充分调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证事业,不断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提高县域公证机构辐射乡镇的能力,探索建立公证机构乡镇联系点。推进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联络点和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着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社区)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动司法鉴定便民惠民,支持和鼓励规模大、实力强的鉴定机构将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

(二)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全面对接政府实事工程,积极做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的对口法律服务。大力引导法律服务机构采取“挂钩共建”、“定期坐诊”等方式到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或联络点提供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范围由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切实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诚信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拓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积极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司法鉴定服务。

(三)加快丰富法律服务产品。科学界定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服务主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产品目录,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根据社会对法律服务求精、求专、求细的总趋势,组建专门团队,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有形化、标准化、市场化。加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把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将无形的法律服务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的操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完整地呈现给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多层次、多样性、广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四)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细化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需求调查反馈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法律服务公信力。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全面搭建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加快推进立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市级重点打造和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及与之配套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区)级重点建设好“两个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其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坚持“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的功能定位,突出“内部职能融合”和“横向联动协调”两个重点,提升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同时,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在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增强司法所履职能力的基础上,整合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集成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要素,把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平台,加快推进村(社区)法律服务站建设,强化法律服务职能,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事项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务。

(六)大力培育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积极实施人才引进工程,逐步增加法律服务人才数量。力争到2020年全市律师总数达1000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1100人,每万人拥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4名以上。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文化建设,增强职业认同感,形成行业核心价值观。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发展社会法律服务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七)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中枢,链接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网站,与微博、微信、短信等相融合,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集群,并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联盟,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网上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完善12348接听功能,与其他热线建立联动机制,使之成为集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和接受社会监督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

三、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抓好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要素集成,扎实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明确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化。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指标和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情况,作为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且业绩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通过培训、补助等手段加以引导和激励,使更多的市场力量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地要根据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扬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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