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扬府办发〔201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家禽产业的冲击,帮助家禽企业、合作社、农户渡过难关,稳定家禽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传发〔201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

落实省级对祖代种禽补贴政策,按每套5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补贴60%),配套部分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父母代种禽场,以3月31日存栏种禽数为依据,按每套10元标准予以补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对家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补贴

对因H7N9禽流感检测阳性的家禽实行强制扑杀,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4〕92号),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三、扶持活禽加工收储

列入省家禽主产区的宝应、高邮、仪征、江都四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选择一家家禽加工龙头企业扩大对家禽的收购、屠宰、加工,并落实对收储企业租赁冷库等费用省级补助政策,县(市、区)财政按l:1比例配套。

邗江、广陵要引导家禽加工企业扩大对活禽的加工收储,市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其中邗江30万元、广陵20万元,对收储企业予以补助。

四、对家禽规模养殖基地实行项目扶持

落实省扶持家禽规模养殖政策,对省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高效设施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对中小规模养禽场(农户)、炕坊,各县(市、区)要制定政策予以扶持,市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将给予倾斜支持。

五、切实加强指导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家禽生产。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指导家禽养殖企业、农户合理安排生产。要强化家禽检疫,年内减免家禽检疫费,促进市场流通销售。要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对参保养殖场、农户所遭受的损失给予保费补贴。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消除公众疑虑,提振消费信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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