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府厅字〔201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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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增强和保障发展的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2010年全省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2010年全省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0年全省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促进依法合理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经研究并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法律法规和中央一系列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情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自觉性,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关系,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继续依法依规管好地、用好地、造好地,依法依规支持合法用地,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等重要批示精神,着力从宣传、管理、执法等方面下功夫,力求通过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及开发区领导干部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和自觉性,促使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氛围,土地管理和利用更加规范有序,依法用地效果突出,违法用地明显减少,逐步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标准
(一)政府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
1.县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将土地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用途管制和供地政策用地。
3.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不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干预经营性用地依法出让,对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二)全社会依法用地环境更趋优良。
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样,范围广泛,深入持久。
2.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土地管理和利用依法规范有序。
1.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征地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3.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土地,不未批先用土地。不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项目用地拆分报批;组织报批材料不弄虚作假;依法履行农民建房、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等用地审批,及时按照规定上报备案。
4.土地供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规范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土地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程序,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5.不擅自改变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年度供地率和使用率均不低于80%,未出现大量闲置浪费土地和荒芜耕地情况。
(四)依法用地效果显著。
1.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供地备案、用地公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用地检查、供地考核等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能进行跟踪管理。
2.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及时得到制止,本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
3.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得到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能依法被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
各市、县(区)应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周密部署,积极安排好创建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推动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各地应加强创建活动的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宣传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的意义和内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1日-12月31日)
各地要对照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的自查工作,仔细梳理本辖区耕地保护、土地征用征收、审批、供应、使用、监管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整改。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20日)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验收及表彰
(一)考核验收程序。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12月31日前,按辖区内县市区数20%的比例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名单,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考核验收,通过综合考评最终确定10个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考核验收方法。
听取当地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召开有关座谈会,走访被征地农民,了解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查阅看文件、台账、档案等有关资料,了解掌握批地、供地情况,察看现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补充及在建项目依法用地情况;结合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掌握土地执法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最后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三)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全省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12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六、创建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是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依据省里下发的方案,结合自身特点,突出对征地、批地、供地、用地、批后监管、案件查处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加以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三)总结创新,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土地卫片全覆盖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15号令正式启动实施问责的宣传,促进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设区市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要及时组织总结推广,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2010年全省创建节约集约用地
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增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能力,经研究并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含开发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保增长、保发展、促节约的方针,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和思路、机制和制度、方式和方法建设,增强各级政府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在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路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促进城乡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建立起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指标控制为基础,以政策约束为导向,以评价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良好习惯和氛围。
三、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标准
(一)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显著增强。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并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统筹城乡用地布局,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用地规模,制止粗放用地,提升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意义,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得到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习惯和氛围。
(二)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优先供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划拨)政策,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淘汰类、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工业项目停止供地。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的70%。
(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益不断提高。供地率基本达到倒序三年考核要求,供地前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实施“净地”出让。加大对批而未用、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全年处置完成所清理出闲置土地的80%以上。实行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监管。
(四)节约集约用地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等各项用地制度。项目用地符合《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年度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或闲置土地不超过土地供应总量的20%。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清理农村闲置、废弃地和老宅基地,推进“空心村”整治。及时向社会公示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
各市、县(区)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活动工作方案和活动进程,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难题,积极推动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省里将适时调度各地活动展开情况。
(三)考核评比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20日)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设区市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五、评选及表彰
各县市区及设区市管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可以参加活动评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31日前,按不超过所辖行政县市区数量的15%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名单,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考核、综合评定并公示后,确定10个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报省政府审定。对获得节约集约用地模范称号的县市区,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六、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是我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发动,扩大活动影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并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总结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开展创建活动的影响。
(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组织研究节约集约用地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查找不足和差距中确定活动目标,从基层经验中总结提炼活动思路,从先进典型做法中借鉴提升节约用地水平的办法,认真探索工作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执行力、操作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组织评选。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导,要对所辖县市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法、制度、实践、成效四方面进行认真考核评比。通过创建活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不断提升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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