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计划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5年度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度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计划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赣发〔2014〕24号)和《中共吉安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吉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

(一)内容、主讲单位及时间安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市司法局,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应急办,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建设局,3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环境保护局,4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

6.《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市检察院,6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月;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房地产管理局,8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市委保密机要局,9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市信访局,10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市监察局,11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市人大内司委,12月。

专家授课时间每期控制在30分钟之内,一般安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之前,学法活动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人员范围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参加人员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负责人。必要时,根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相关负责人列席。

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

(一)内容、承办单位及时间安排

1.《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题研讨,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2.《建立完善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专题研讨,由市司法局负责。

专题研讨活动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人员范围

1.《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讨活动参加人员为市审改办正、副主任,县(市、区)审改办正、副主任,部分市、县(市、区)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分管领导和法制科室负责人。

2.《建立完善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讨活动参加人员为市、县(市、区)司法局、法制办负责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分管领导,部分在本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

三、几点要求

1.要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参学人员要自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

2.要精心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作为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各主讲单位进行工作衔接,做好学法课程准备、相关材料印发、学法总结和效果反馈等工作。讲课的费用由各主讲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常务会议学法记录并将学法情况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列入常务会议纪要。专题研讨由负责承办的单位牵头、记录与总结工作。各主讲单位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做好课件选材和确定授课人员,确保工作到位。

3.要学以致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学法为契机,严格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牢记法律红线、底线,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将学法与各项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认知水平,自觉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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