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也是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工兴城,争得九江应有地位。

二、目标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设、居住建筑切实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既有道路和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改造,加快民航、铁路、交通、教育、卫生、银行等行业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初步形成我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无障碍设施管理和宣传

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创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规范、标准,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成立老年人监督员队伍,会同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一起,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二)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盲道

城市各区、县、镇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三)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有条件的设低位电话,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四)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铁路旅客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飞机、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没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等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六)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建设改造内容为家庭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要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七)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电视台开办有手语节目。

3、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4、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5、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

6、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规划、建设、民政、公安、执法、教育、广电、旅游、银行、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中要建立残疾人、老年人监督员队伍,同时发动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无障碍建设进行监督。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项落实。要注重科学规划,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形式主义,讲求实效,把好事办好。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新建(2005年1月1日起设计的工程)、改造的道路和建筑物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四)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各产权单位(不含产权归个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要自筹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与维护。确需财力补贴的项目,由政府审核后,适当补贴。

(五)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规范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各类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上报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3月份对所有改造项目进行初检,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

(七)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市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实施步骤

整个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阶段(2008年1月1日—3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建设与改造标准,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工程实施。

第二阶段:改造实施阶段(2008年4月1日—2009年12月30日)。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改造。市规划局、建设局、残联等部门进行现场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迎接国家建设部等四部门对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第三阶段:巩固及申报验收阶段(2010年1月-8月)。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各责任部门、单位对改造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同时,迎接省、国家对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总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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