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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洪府发〔2013〕3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其中取消项目中我市有5项相应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下放项目中有6项涉及市本级,1项涉及县级。对此次江西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承接下放的审批项目,应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做好衔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洪府发〔2013〕2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196号)执行。
附件:1、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3年7月10日
附件:
·33.doc
http://xxgk.nc.gov.cn/fgwj/qtygwj/201308/P0201308026706508846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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