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统筹文明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巩固、环保模范城创建、健康城市建设等城市创建抓手,使我市创建巩固工作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爱卫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组织协调作用发挥良好。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市爱卫会及市直各单位

2、加强爱卫机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确保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爱卫办编制机构按照要求落实,人员不少于3人,爱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爱卫专项经费按标准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五有”(有独立的财务、有办公场所、有暗访摄像器材、有电脑、有工作车辆)。乡镇(街办)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社区(村)配备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爱卫会

3、市创建办、市城管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爱卫办要设立群众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和环保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创建办、市城管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爱卫会

(二)发展健康教育事业

1、加强健教机构建设。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各县区

3、加强医疗机构场所健康教育。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

4、加强社区健康教育。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创建活动,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搭建新平台,为建设健康城市打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体育局、市城管委、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市园林局、市爱卫会

5、加强行业健康教育。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商贸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6、加强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宣传。车站、港口、机场、广场、商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橱窗,结合环境特点和公众需求宣传健康知识,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交通局、市商贸委、市城管委、市文化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西省机场建设集团、南昌铁路局,各县区

7、加强控烟工作。积极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公共场所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并有劝阻吸烟人员,严禁城市建成区有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县区

8、加强新闻媒体健康教育。市、县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举办健康知识电视大奖赛,对巩固创建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健康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社、南昌电台,各县区

(三)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城管委

3、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化粪池粪水无外溢、池盖无破损;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物业小区管理规范,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4、加强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达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城管委

5、完善市容环卫设施。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南昌旅游集团、南昌铁路局、江西省机场建设集团

6、巩固集贸市场整治成果。继续抓好城区集贸市场改造。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开展常态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防鼠防蝇设施完善,鼠、蚊、蝇、蟑螂密度达标;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商贸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工地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四害”密度达标。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国土局、市药监局、市爱卫会,各县区

8、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加强城市绿地大型绿廊、全市主干道网络绿色通道建设和保护。大力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和景观绿化,利用城市、社区单位的边角余地布绿建景,让各具特色的小面积绿地景观遍布全市城区,提升城市品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各城区

9、抓好河道、湖泊治理。彻底解决城市内外河道水系截污和保洁问题,严禁单位和个人向江河、湖泊中倾倒垃圾。各责任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赣江和东、西、南、北湖、象湖、青山湖、抚河、玉带河、艾溪湖、梅湖等水面垃圾开展常态化打捞,清理堤、坡、岸的垃圾和废弃物,开展除“四害”活动,确保城市河道、湖泊和公园水系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四害”密度达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委,各城区

10、开展铁路、公路沿线卫生整治。南昌铁路局负责辖区沿线围档内和入站台的废弃物清理、日产日清;沿线围档以外按行政区划由各县区负责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并将其纳入考核范畴。各责任单位应及时修复破损公路路面,清除废弃路灯、渣土等,加强交通标牌及各类广告牌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公路两侧的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大日常保洁力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市城管委、市国省道整治办、市公路局、南昌铁路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11、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以数字城管为依托,以“永新永亮”为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建设高品味和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化。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坚持市场化和第三方考评机制,优化运行机制;坚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管理力量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保障能力;坚持管理为民,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委

(四)巩固环境保护工作

1、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2、加强烟尘、噪音、油烟污染控制。切实加强市区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噪声、油烟扰民的检查力度,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所有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3、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4、强化水体治理。确保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各县区

(五)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1、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能依法有效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防鼠防蝇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加强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管理。二次供水单位有专(兼)职水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爱卫会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4、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8、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9、城市实现生猪、牛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

(七)加强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8、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各新闻媒体

(八)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

1.强化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管理。以建设健康城市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建设。县(区)、乡镇(街道)均应有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专业防制队伍或招标优选PCO公司,保障病媒生物消杀工作需要。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区(含开发区、新区)按照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列支;县按照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列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相应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爱卫会

2.强化全市统一除“四害”活动。继续开展全市春、秋季统一灭鼠和夏季灭蚊蝇蟑螂活动,力争全市“三大”统一活动药物投放覆盖率居民住户达20%以上,社区单位和门店药物投放覆盖率达80%,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药物投放覆盖率达10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爱卫会

3.强化病媒生物监测。在12个县区(含新区、开发区)科学布置监测点,初步建立全市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网络,为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病媒生物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病媒生物防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卫生局、市爱卫会

4.强化病媒生物防制药品监管。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加强对卫生杀虫药品质量的监管,从源头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杀药剂,确保全市城乡病媒生物防制药物使用安全、高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安管局、市爱卫会

5.强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代表、服务”的职能作用。继续推动PCO防制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积极拓展PCO培训市场,争取我市PCO职业培训向全省扩展,增强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全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继续开展PCO公司资质等级评审活动,规范防制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全市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爱卫会

6、扎实做好南昌市第15届运动会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参照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做法,加强组织管理,建立消杀队伍,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应急车辆和消杀药品,确保运动会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运动会期间运动员、教练员不受病媒生物侵扰。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爱卫会、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四害”防制措施落实,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贸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爱卫会、各单位主管部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六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8、农村县建成省级卫生镇1个以上或经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1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委、市商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爱卫会

三、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把抓好巩固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健康事业,建设健康城市的具体行动,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监督到位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长效管理工作领导机制。

(二)要周密制定方案。各县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依据《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周密制定本单位的巩固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推进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到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奖惩,确保巩固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巩固工作方案要于3月10日前报送市爱卫会。

(三)要强化宣传发动。群众是巩固创建成果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把群众的满意作为巩固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依靠市民的监督作为巩固工作的重要保障,把动员群众的参与作为巩固工作的有效方法,把规范市民的行为作为巩固工作的根本目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巩固创建成果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宣传广大市民在巩固工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的巩固工作意识,使巩固活动的各项目标、标准、要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参与巩固工作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巩固工作的氛围,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共创的热潮。

(四)要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治理。各城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单位职责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要突出抓好重点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各项软硬件指标达到国标要求。

(五)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巩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特别是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和标准,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市城管委、市创建办、市爱卫会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日巡、月查、季评、年考”的城市管理长效考评机制,并落实奖惩制度。

(六)要加大对市民投诉问题的处理力度。市创建办、市城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等部门要开设投诉电话或信息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关于巩固工作方面的投诉或建议,建立市民群众监督考评机制。对群众投诉问题及时疏理,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必要时投诉问题和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布,以取信于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杜绝因创建工作不到位、不细致导致市民向全国爱卫办投诉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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