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萍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萍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整改工作到位,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通过验收。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全市的土地例行督察完成了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工作,认定了全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全面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整改,整治全市土地利用秩序,规范全市土地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高铁办等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整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易立新同志兼任违法用地查处组组长,李仕峰同志兼任复耕复绿指导组组长,陈冬生同志兼任督查组组长,李执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和用地报批组组长,各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违法用地严重问题
目标: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特别是消除违法用地中占用的耕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产生新的违法用地,实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措施:
1.全面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停止一切违法用地行为。
2.对已发生的违法用地,凡符合报批条件,且属急需开工建设的,争取计划指标,确保5月份报批完毕,6月份取得合法批复;凡不符合报批条件或虽符合报批条件,但无计划指标的,采取有力措施,在6月份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按原地类地貌复耕复绿到位,并落实耕作和经营主体。
3.建立市、县(区)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二)整改违法审批临时用地问题
目标: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临时用地,建立规范的审批卷宗。
措施:
1.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监督和管理。对符合办理临时用地条件的,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并建立规范的审批卷宗;对不符合办理临时用地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制止,杜绝临时用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2.对已违法审批的临时用地,经审查凡属符合办理条件,只是审批程序不到位、要件不齐的,要按照程序和应有的要件,完善审批材料;凡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立即撤销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规划的,在6月份之前拆除违法建筑,按原地类复耕复绿到位,落实耕作和经营主体。
3.对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由市政府授权审批,并下发授权书。
(三)整改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问题
目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实现立案到位、查处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到位,增强执法监察的震慑力。
措施:
1.对已产生的违法用地,逐宗按照三个100%的要求,在6月上旬前做好立案、查处、结案工作。
2.规范行政和经济处罚,确保罚款收缴到位、责任人员处分到位,严禁罚款空转,处分张冠李戴、避重就轻。
3.结案后,按违法用地严重问题整改措施第二条要求,切实做好违法用地违法现状的消除工作。
(四)整改土地征收不规范问题
目标:征收主体合法,程序到位,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措施:
1.对以前征收土地不规范问题能整改的,在6月份前整改到位,并完善征地卷宗。
2.从现在起,征收土地必须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范征地补偿款的资金流向和发放程序,做到征收主体合法、征收程序到位,农民利益得到保护。
3.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在8月份前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并确保执行到位。
(五)整改批后土地供应率不高问题
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减少土地闲置和积压,确保在8月份前已批土地供应率达到80%以上,提高土地利用率。
措施:
1.扎实有效开展“土地征收供应百日会战”活动,以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在5月底前完成对1999年以来审批土地的征收、供应情况的全面排查,逐个批次提出处理意见,抓好落实,并确保在8月底前处理到位。
2.对未征收的土地,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在8月份前完成征收和供应工作;对确实无法征收或近两年内不安排使用的,在6月上旬前做好区位调整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区位调整审批。
3.对实际已供在建和已完工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6月底前按程序全面完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供地手续,并将供地情况及时录入到土地供应系统。
4.对形成供地条件的用地,要抓紧落实项目并快速供地,减少土地滞压。新上项目要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5.妥善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和政府抵押融资用地的关系,尽量使用政府其他资产抵押融资,减少抵押融资占用土地,确保土地供应率和项目落户率。
(六)整改土地供应不规范问题
目标: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一级市场,规范供地方式、供地程序和供地标准,切实抓好供后监管。
措施:
1.严格执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政策,对已审批征收土地全部进入政府统一储备,按使用性质统一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供地。规范供地主体、供地方法和供地程序,杜绝土地多头储备、多头供应现象。
2.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限额供地标准,杜绝超标准供地,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范土地供应合同管理,强化供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供后“五个一”监管制度,确保土地供应合同执行到位,杜绝供后闲置、超容积率、投资强度不达标、恶意囤积土地现象的发生。
4.规范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七)整改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
目标:建立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措施:
1.对经过各级政府批准的在建项目或已完工项目,在6月底前按规范供地和项目开工建设要求,完善项目立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供地手续,建立规范供地卷宗和项目建设卷宗,既提高供地率,又整顿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2.推进政府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从6月份起,各级政府建立政府主导,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协调一致的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立项规划、开工许可工作运行机制,使项目立项(核准)、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相互协调,确保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八)整改闲置土地清理不到位问题
目标:严格按照省闲置土地清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大对列入省监管的46宗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在6月底前清理到位。
措施:按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继续加大清理力度,并按省规定要件完善相关资料,迎接7月份省级清理验收。
(九)整改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
目标: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工作部门的作用,强化土地审批、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各环节的管理,实现依法管理。
措施: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按规定要求签订出让合同,收缴出让金;执行限额供地标准,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的监管;规范地籍管理,完善档案资料;抓好欠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落实,确保欠扣指标在8月底前归还到位。
(十)整改土地开发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
目标:对近年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严格按照耕地标准完善工程措施,落实耕作主体,确保有效种植,发挥新增耕地应有效益。
措施:全面排查,修复损毁的工程;落实耕作主体,坚持正常种植,杜绝荒芜;加强地力培肥,提高新增耕地效益。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15日—2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核查整改(5月26日—8月2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对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完善手续。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点是查处到位,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消除违法占用的耕地,确保不问责、不影响全市文明城市申报。
(三)建章立制(6月1日—8日30)。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供应、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利用和管理走向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9月1日—9月3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不定期对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自查,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要在8月3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同时,随时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汇报整改情况,征求指导意见,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全市自验合格后,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我市整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这次整改行动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和全国文明城市申报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责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强化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各级政府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措施,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储备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建立联查联防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杜绝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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