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余府发〔201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和政策资源优势,推动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下达2014年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十三届七次会议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充分依托钢铁、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优势,强化在机械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户外照明、文化创意等产业的招商力度,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招引重大项目,开创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利用外资:全市实际利用国(境)外资金34556万美元,同比增长10%;
2.利用内资:全市实际利用国内市外资金612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引进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330亿元,同比增长15%,实际引进文化产业进资金额49亿元;
3.专业招商:全年实际引进项目资金7亿元,引进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个。
以上具体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14]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全市外贸出口目标任务
全市外贸总额115300万美元,同比增长7.5%(各县区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三)全市外经目标任务
全市设立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企业4个,实际对外投资或营业额3520万美元(各县区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单位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市的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
2.市开放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调度和管理。要根据本目标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严格的考核办法。
附件:1.2014年全市外贸出口目标任务表
2.2014年全市外经目标任务表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
2014年全市外贸出口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美元
县(区)及新钢公司
2014年目标任务
合计
115300
高新区
36300
分宜县
15000
渝水区
15000
仙女湖区
3000
新钢公司
46000
备注:今年取消市直任务,增设新钢公司任务,由市商务局对口服务
附件2
2014年新余市外经目标任务表
县(区)
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单位:个)
对外投资或营业额(单位:万美元)
合计
4
3520
高新区
1
1520
分宜县
1
900
渝水区
1
900
仙女湖区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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