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减少减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22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余府发〔2013〕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重要性
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将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最大工作效能,实现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对于提高我市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完成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专项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并形成全市上下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网络架构,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资源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和综合协调、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异地会商、辅助决策、图像采集等基本功能,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三、建设要求
㈠时间要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二期项目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2014年12月底前,已建成应急指挥平台的单位要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2015年6月底前,尚未建成应急指挥平台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完成本单位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并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㈡选址要求。县(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场地原则上选在政府办公大楼内;各专项应急指挥平台场地原则上选在单位办公大楼内,以便高效使用,及时调度指挥。
㈢技术要求。各县(区)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建设应急指挥平台时,原则上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尽量考虑与上级应急指挥平台技术和设备的对接,便于互联互通。
㈣管理要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单位要加强应急指挥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配备必要专兼职技术人员,加强操作人员培训,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应急指挥平台软硬件设备,确保应急指挥平台安全、可靠运行。
㈤保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和小型移动应急指挥平台保密管理,专人操作,提高应急指挥平台运行的可靠性,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实现通信、网络、应用等多层次的整体安全。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牵头负责,将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㈡确保经费投入。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运行需要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在本着节俭的原则基础上,确保建设和管理必需的经费投入。
㈢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建设应急指挥平台,既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推进,又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实施,抓好落实。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审核和使用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监督;市政府办要抓好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工作进度的督查,确保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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