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打造粮食主产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上级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逐年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不断改善,但由于涉及部门多,造成资金分散和项目不配套等问题也逐步显现。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整合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努力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衔接,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2、坚持典型示范。要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形式,优先改造水土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实现典型引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3、坚持政府主导。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广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管护主体”。

4、坚持统筹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集聚多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整合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国土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资金,重点支持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以“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320万亩,其中“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160万亩,今冬明春建设33万亩。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建立以县为单位的资金整合平台和分工协作机制,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共同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没有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工作经费的,各县(市、区)要优先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与管理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包括2011-2020年的总体规划和每年的年度计划。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应包括规划背景、规划目标、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县(市、区)建设规划由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9月底前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3、创建样板、示范带动。各县(市、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要重点围绕“两道一路一线”展开。“320国道”和“105国道”的沿线乡(镇)要安排集中建设;“沪昆高速公路”的沿线乡(镇)要优先纳入规划;从奉新经宜丰到万载的“山区线”及靖安、铜鼓的公路沿线乡(镇)要安排集中建设。在此基础上,每年要重点打造一批高标准的“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3000亩。

4、强化监管、保证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投资、核算、审计等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做好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工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项目实施好、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慢、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再申报新的建设项目。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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