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61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规范统计的流程和标准,建立指标统一、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要求,按时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高效的统计运行机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统计数据,并认真做好每月小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和年度报告编制等各项工作。总结要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明确下阶段工作安排等内容。统计表参照附表内容填写(统计月表、年表附后,电子版请到市政府网站“政府文件”栏目下载),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建成后,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半年总结和统计表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半年表参照年表);年终报告和统计表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今年半年总结及统计表,请于8月8日前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总结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月报、半年报、年报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限要求完成上报工作。各类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直部门、单位均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应参照市里做好部署,乡(镇)街道也应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在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时,应与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后进行统计,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三、加大督促检查,确保统计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采取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每月、半年和全年总结及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责成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电话:2620101、2625833(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1、__月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__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单位名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附件下载.rar

http://www.zgcy.gov.cn/Upload_Files/2014080655039797.rar

延伸阅读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