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朝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和农村整体形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全民参与,辖区为主,部门协调,分工协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注重长效”为基本原则,在治理中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通过百日行动,真抓实干,使我市城市城乡形象发生明显变化,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治目标

城市以整治“脏、乱、差”为主要内容,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主要目标,以清除城镇垃圾、治理占路经营、整顿交通秩序、规范广告牌匾、整治街景容貌为重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市场、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交通沿线、凌河两岸的城乡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基本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夜景明亮、社会文明的城区面貌。

农村要从村镇实际出发,以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处理为突破口,以村容镇貌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省政府要求的五个(县)市每年完成乡镇和行政村总数20%,两区每年完成乡镇和行政村总数33%的治理任务,这次整治行动重点是大、小凌河流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交通沿线所在村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舆论先行,营造家喻户晓、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全民素质,打造文明城市。

(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这次百日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长、重点治理乡镇和行政村的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整治任务,突出重点问题,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综合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以治脏、除乱为抓手,全力整治城乡容貌环境。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乡镇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行政村建立保洁员队伍。

(四)以人为本与严管惩治相结合。深入、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参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合力攻坚、强力推进。

四、整治任务、标准和责任划分

(一)环境卫生方面

1、城区环境治理。一是对单位、居民小区、小街小巷、施工场地、街道、垃圾点、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等地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进行彻底清理。整治标准: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公共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行安全、外观整洁,管理到位,秩序井然。责任划分:由市环卫局牵头并负责划片分区。二是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等部门单位要彻底清理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垃圾,制定本部门的卫生保洁制度,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设专人负责,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长期干净整洁。整治标准:确保单位周边环境、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桌面文件资料摆放有序。责任划分:由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等部门单位负责。三是落实好临街单位和店铺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治理街路两侧的脏乱差现象。整治标准:无乱挂乱晒、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现象,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设备齐全完好。责任划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2、农村环境整治。一是农村环境治理以村容镇貌“五项整治、二化”为主要内容:乡镇内“三堆”,即柴草堆、垃圾堆、粪肥堆整治;“四场”,即停车场、市场、施工现场、垃圾排放场整治;“四乱”,即房屋土地乱建乱占、物品乱堆乱放、广告牌匾乱贴乱挂、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河道、坑塘专项整治,道路环境专项整治,及村屯绿化、亮化。二是要确保实现“九个有”,即行政村要实现“六个有”,村内道路要有硬化、道路两侧要有排水边沟、路边屋旁要有树木、要有垃圾收集池、要有保洁员、要有村规民约;乡镇要实现“三个有”,要有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养殖粪便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整治标准:村容村貌整洁,环境卫生良好;农户家居生活、农业生产和养殖有简易适用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生活垃圾、污水、养殖粪便集中收集、运输,按规定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责任划分:村容镇貌整治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垃圾治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市环保局负责;养殖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道路和边沟整治由市交通局、农委、新农办负责;村屯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保洁员队伍和村规民约建立由所属行政村村委会负责。

(二)市容市貌方面

1、整治不规范广告牌匾。一是规范沿街两侧店面牌匾,拆除未经审批及影响市容的墙体广告牌匾。整治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格,一店一匾,亮化美观。责任划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二是加大清除道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小广告”、“小喷涂”力度,对城区内大街小巷现有“小广告”、“小喷涂”进行全面清除。整治标准:强化责任,落实人员,加强监管,保持长期干净整洁。责任划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三是整治依附于公用设施、绿地内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标准:实现区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一街一式,整齐美观。责任划分: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2、严厉查处各种私搭乱建行为。加大对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的查处、拆除力度,必须拆除的由公安部门配合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做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及硬化、绿化工作。整治标准:建城区达到无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责任划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3、严格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确保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路面恢复及时。整治标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责任划分: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

4、整治校园内外环境。提高学生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每月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不在校园周边摊点购买各类物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治理校园周边乱摆乱卖行为。整治学校门前自行车乱停乱放,杂物乱堆、摊点乱摆、标语横幅乱挂、广告乱贴、墙壁乱涂、线网乱拉等现象。整治标准:确保校园内外环境整洁,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要求。责任划分:由市教育局负责。

(三)市政设施方面

1、改善绿化环境。一是整治主要街道绿化环境,对主要道路两侧树池、花坛、绿化带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枯枝败叶和白色污染。二是对公园、广场和绿地的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和路树管护。整治标准:清除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等绿地内的烟蒂、果皮、纸屑、塑料袋、炉灰等垃圾,做到无卫生盲区死角,无杂物堆放;做到景观造型完好洁净,公园、广场和绿地的围栏和运动设施完好安全,无损坏且洁净,绿色植物枝繁叶茂,花红草绿,景色宜人。责任划分: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2、整治街巷道路。加快泥土路改造步伐、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全面维修、罩面和修复;对破损的主干道、人行步道及时修补,加快城区道路贯通、修复和改造工作,方便群众生活。整治标准:路面平整,人、车及盲道分流有序,无障碍设施齐全,人行道无凸起、凹陷及裸露,花砖无残、损、缺失现象,路沿石、井口与地面顺接。责任划分: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3、做好亮化工程。抓好城市主要街道路灯改造和农村行政村路灯安装工作,提高路灯档次,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而不明问题,整治标准:城区亮化符合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布局合理,各级道路照明时间达到标准;农村路灯安装要达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基本满足铁杆、4米高,25瓦,路灯间距设置为20-30米,路灯基础施工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责任划分:城市亮化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农村路灯安装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

4、抓好河道环境治理工作。按照“堤稳、岸绿、水清”的建设目标,对大、小凌河流域及什家子河城区段实施清淤、护岸和环境工程建设。拆除河道周边临违建筑,定期打捞河面漂浮物,定时清除河道杂草及岸坡垃圾,整治风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标准:消除大、小凌河流域污染、河道垃圾、周边违建,提高我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保证我市凌河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省考核标准。责任划分:由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

5、加强环卫设施管理。检修维护市区内公厕、垃圾转运站(箱)设施,整治其周边环境卫生;坚持建设、改造、管理相结合,对老化受损的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转。整治标准:确保水冲公厕的开放时间,管理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作业时间。旱厕清掏消杀到位,保证厕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厕内不留卫生死角;全面排查垃圾中转站和地上垃圾箱周围环境卫生,做到管理无死角、卫生无死角。确保生活垃圾收集、推运、定时入箱。责任划分:由市环卫局负责。

(四)公共秩序方面

1、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格审批和规范设置市区人行步道、广场等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合理划定停车位置,加强规范管理。整治标准:达到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责任划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2、清理占道市场。一是清理沿街门店店外从事商业宣传、销售、加工、制作、维修等活动;二是对所有沿街沿河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的门店进行经营场地、卫生环保设施复查,对没有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整治标准:规范管理,无欺街占道经营。责任划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3、规范经营摊点。撤销、迁移主干道和广场、学校周边、凌河沿岸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加强对城区各类流动售货车、小吃车、烧烤车、水果车等小商小贩的监管,合理设置场地,规范经营。整治标准: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负责。

4、整治住宅小区、楼宇环境卫生。一是积极推动组建业主委员会工作,动员和引导小区居民关心、关注并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及环境卫生的管理;二是加强小区及楼宇的卫生保洁,整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清理居民楼院内小张贴、小广告和乱涂乱画;三是对环卫设施、道路、管道、路灯等公共设施进行整治。整治标准:居民区道路、绿地、水面、公厕、楼道保洁及时到位,无积尘、污迹、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居民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非法小广告,无饲养家禽家畜,无毁绿种菜,做到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划分:由市房产局、民政局负责。

5、整治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及扬尘污染。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加大对无牌无照、超载超限、抛洒及扬尘污染等违法违章工程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维护城区道路、外环路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整治标准:彻底杜绝工程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外环路上超载超限、抛洒及扬尘污染现象。责任划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路政局负责。

五、验收标准

(一)城区环境综合治理

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平房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保洁管理;垃圾投放点设置合理,环卫设施配备齐全,垃圾收集容器无破损、无残缺,外体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无垃圾污物;小区院落、单位周边、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积留污水,无卫生死角。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城区内无占道市场,经营摊点规范有序,集贸市场无污染道路;加强对沿街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责任区环境卫生管理,无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城区内无建筑渣土乱排乱倒、无私搭乱建等。

工商部门:封闭市场、果蔬市场周边无垃圾污物。

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建筑工地出入口整洁,出入车辆无污染道路现象;施工现场有围挡。

教育部门:校园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宣传单、塑料袋等垃圾污物。

公用事业部门: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绿地、道路两侧绿篱经常保洁,无垃圾污物。

凌河保护区管理部门:凌河景区道路、护坡、绿化带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污物;城区河道内及周边无建筑垃圾。

交通部门:市政界以外公路控制线以内路面清洁,道路两侧边沟垃圾及时清理、清运;城区内铁路沿线30米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路政、公安交警部门:建筑渣土、散流体建筑物料运输车辆无超高、超限,苫盖不发生遗撒,不污染城市道路(含环城公路)。

(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村镇

乡镇“3个有”:即有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并且布局合理、满足需求、运行良好。建立农村环境治理机构队伍;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管理系统。

村内“6个有”:即主要道路实现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采用简易硬化铺设并保持路面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主要道路边沟设置清晰畅通,排水通畅,雨后路面无积水、无污水溢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绿化,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对有绿化条件的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垃圾收集池设置数量满足需求,垃圾池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时清运垃圾,管理规范。医疗垃圾、农药瓶等有害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村内保洁员数量按每500人设1名保洁人员,村内保洁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制定并宣传村规民约,做到家喻户晓。

六、时间安排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时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6月15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3月5日至3月14日)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社区、村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列出需整治内容清单,并将任务分解。以村、社区为单元,对单位、群众进行全民宣传动员,通过电视、公告、宣传栏、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逐门逐店进行思想动员,提高群众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迅速形成综合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4年3月15日至6月5日)

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问题,逐条街路、逐个小区、逐个建筑物进行整治,逐个牌匾广告、逐个商铺门店进行规范。确保各项整治目标按时限全部完成。各单位要在活动期间的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简报信息,联系电话:2810019。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6月6日至6月15日)

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督查组,本着“整治完成一处、检查验收一处”的原则,采取筛查、抽查、暗访的方法,对措施不到位、效率不高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导组对整治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阶段性检查、整体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责任,限期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在媒体开设专栏,充分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定期报道,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进程和阶段性成果,表扬整治行动中的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整治行动中认识不高、态度消极、不能认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朝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于言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王涌翔,副市长侯慧明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整治行动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整治任务和目标,制订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并于3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整治的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确定本级单位责任区、责任人,设立公示栏、意见箱、联系电话等,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和投诉,确定责任区的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予以确定。各级督查组要定期开展不少于每月2次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督查。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负责,市环卫局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开展城区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既要主动、自觉地完成本部门的整治任务,又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要形成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局面,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对责任区定期组织考核检查,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体系。要制定城乡环境管理和督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通过百日行动,促进全年整治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百日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将长期按季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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