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13] 55号
颁布日期:2013-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大连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12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838.8毫米,较常年值多36.8%,比2011年同期多2.7%,为40年来第三高值,由于“达维”、“布拉万”等强热带风暴的影响,瞬时降水量及连续降水量均较往年有大幅度增加。

2012年全市共发生20起地质灾害,比2011年减少11起,发生率下降35.5%。其中:崩塌地质灾害6起,滑坡地质灾害9起,地面塌陷地质灾害4起,泥石流1起。上述地质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比2011年增加106.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3年大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3年降水量略少,平均为550毫米,与多年平均值大致持平,降水主要集中在5-8月份。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的强降水或连续降水,相关部门应对其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加以警惕。

2013年6-8月份是大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此期间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均为重点防范期时段。此期间应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在雨、旱季交替时段,由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要重点预防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密切关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防范其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专业地质队伍的调查结果,2013年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为主,其中威胁比较严重的29处为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包括:市内四区4个,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旅顺口区1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金州新区4个,为崩塌、滑坡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长兴岛临港工业区1个,为崩塌地质灾害;瓦房店市3个(1个点与普兰店市共有),主要为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普兰店市3个,为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普湾新区3个,为岩溶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庄河市7个,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长海县3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要防治区域和对象

根据《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74处,其中29处市级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区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区域。重要防治区内的中小学校舍、住宅小区、工矿企业、重点工程、交通主干道、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五、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我市2013年29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和资产多、威胁范围广、危险性极大,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实行专人负责制;二是设立标准地质灾害警示牌;三是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五是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另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针对不同灾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完善领导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二)以防为主,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处置等工作制度,重点落实危及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设施及重要名胜古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网络,发布橙色以上气象风险预警后要实行24小时值班。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灾情时,要迅速出动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和报告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强监测预警,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提升预警水平。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准确地把灾害险情通知到受威胁对象。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确定预防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建立地质灾害台账,把“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隐患点群众手中。

(四)加强监管,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到位。

(五)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提高抗灾、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段和泥石流地区的广大群众宣传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加大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为群测群防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并给予适当补助。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方案,确保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反应。成立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进行人员配备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人员,并在工作中进行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对各类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备案,确保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供应有力、人员反应及时。

(七)加强评估,规范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制度。对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本身也不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免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市国土房屋局组织专家现场核实认定后进行备案管理。规范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按“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大连市2013年度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灾责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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