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15〕2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需要,在政府法制部门对有关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进行综合审核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项目5件(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市政府确定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强化薄弱环节及重点领域管理,完善管理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打造美丽葫芦岛。一是为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葫芦岛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二是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制定葫芦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三是为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制定葫芦岛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四是为加速城市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改善生态条件,依据《辽宁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葫芦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五是为建立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葫芦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严格程序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1号)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政府法制部门特别是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领导班子讨论后,于拟制发前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含电子文档)并附带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文件或资料;确因工作急需,必须于本年度适时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列入增补计划。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文字技术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先行报送政府领导或直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加强调研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坚持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因此,各起草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部门,要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目的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练;要切实做好前期调研,紧密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和难点事项,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及网上公布草案全文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愿。
附件: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
序
号起草部门文件名称拟报送
时间拟制发
时间
1市气象局葫芦岛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3月下旬4月下旬
2市安监局葫芦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5月上旬6月下旬
3市财政局葫芦岛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7月上旬8月下旬
4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葫芦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9月上旬10月下旬
5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葫芦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0月上旬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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