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发〔2012〕20号
颁布日期:2012-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修订后的《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7日

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地方机构

2.5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3.2.5应急联动

3.2.6区域合作

3.2.7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3.3.2社会救助

3.3.3调查与评估

3.3.4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基本生活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4.6交通运输保障

4.7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

4.9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保障

4.11科技支撑

4.12法制保障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监督与检查

5.4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7.附件

7.1突发应急事件分级标准

7.2市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

7.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7.4预案体系

7.5分级响应级别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响应程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济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湖区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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