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日政办发〔2013〕11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水文条例》),加强全市水文工作,提高水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水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等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已建成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各类水文站点200多处,基本形成了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水文站网格局,不仅为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决策指挥和洪水资源化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洪涝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发挥水文的基础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文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水文条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水文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使水文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着力提升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和水文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水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科学进步为依托,加快提高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水平,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机动监测能力。要不断调整和优化水文站网的布局,提升各类水文站网的整体功能。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为带动,积极开展水文基础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水文信息采集与传输、水文综合数据库、洪水预警预报、水资源监测管理、水环境监测评价、水土保持等应用服务系统建设,提高水文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水文部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水文发展规划,由水文部门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要按照《水文条例》规定向水文部门汇交监测资料。重要地下水源地、超采区的地下水资源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河道的排污口、重要断面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汇交市水文部门。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资料,应经水文部门审查,确保资料完整、可靠、一致。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水文业务工作。在抗旱防汛、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中,要利用好现有的水文站网、水文技术和水文资料,充分发挥水文部门的监测资料与专业技术优势,避免重复建设。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文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文管理体制与机制,健全内外关系协调,机构、体制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水文行业体系。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积极构建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有序、人员精干、技术先进、反应快速、专业齐全、层次合理的高素质、高效能的水文队伍,不断提高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切实加强水文测报设施保护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文条例》等规定,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保护。水文观测设施和水文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移动水文测站的测验断面、测验设施、水情通信设施、照明设备以及标志、场地、道路等,禁止在水文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种植妨碍观测的作物、堆放物料和修建房屋等行为;不得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河段取土、挖砂、采石;在水文过河测验设备、测验断面、观测场附近及上空架设缆线等活动,不得妨碍水文测验作业。对盗窃、侵占、毁坏水文测报设施的,要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或因工程建设影响水文测报功能的,建设单位要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对该站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切实加强对水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文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水文测报基地的建设,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电信部门要保障水文报汛线路、信息畅通;供电部门要保障水文测报用电。

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工程带水文”政策,在水利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合理安排水文经费。市级以下征收使用的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和水利建设基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规划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及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流域和区域性的水利规划,必须要有完善的水文站网、水文设施、水文信息服务建设规划。为国家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站网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经费,要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工程建设过程中,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水文设施不健全的不予验收。

水文工作多为野外作业,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各级水文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全面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提供优质服务。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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