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枣政发〔2013〕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省政府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因公出市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市政府领导同志实行工作补位(AB角)制度,副市长因公出市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政府党组成员受市长委托处理有关工作。

七、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市政府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

八、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要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团结一致、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把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全面落实上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枣庄实际,坚持抓改革、增动力,抓创新、提质效,抓培植、强后劲,加快“转调创”进程,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十一、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公平竞争。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加强诚信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改善投资兴业环境。

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建设平安枣庄。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和管理措施,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六、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十七、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或组织起草,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公布。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执法程序,规范裁量权的行使,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十、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市级社会管理事务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区(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十二、市政府在做出重要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了解社会各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打造阳光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监察机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十四、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五、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通报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二十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向社会公布,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

二十八、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应用,打造“统一调度、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推进“一号通(12345)”、“一网通(枣庄政务网)”、“一门通(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卡通(同诚卡)”的“四通”为民服务工程建设。

第七章健全监督督查制度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接访处理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坚持接访制度,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四、大力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效率意识,加快工作节奏,优化工作流程,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十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电;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等,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联合督查机制,确保政令落实。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市政府常务会议要议大事、要事、难事,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决策事项,不涉及全局、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问题一律不上会。市政府部门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半月召开一次。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九、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处理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十、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市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四十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应提前充分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并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前1周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市政府领导确定。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分管副市长或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报市长确定。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应向市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与会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

四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研究有关工作的市长、副市长签发。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十五、坚持工作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会议方案,提前1周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各区(市)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性会议,每月不超过2次;各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周一般不超过1次。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每次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到会讲话。

第九章公文处理

四十六、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市政府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应交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

四十七、各区(市)政府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坚持一事一报原则,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可以直报市政府部门解决的事项,不应再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中需要请示的事项,一般应向主管部门请示;确需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呈报。

四十八、凡上报市政府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市政府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四十九、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

五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应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代拟文稿认真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规范性文件应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十一、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审理和送签。其中: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公文,由市长签发;区(市)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国审批公文,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内容涉及数名市政府领导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市政府领导会签,涉及面广的,应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签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副市长、秘书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秘书长核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发。

五十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单位)报送公文。属于业务性较强及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市政府同意的事项,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可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

五十三、严格控制公文规格,精简文件简报。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由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或印发。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已开会布置,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进一步减少文件制发数量,压缩文字篇幅,政策性文件控制在3000字以内,工作简报每期控制在2000字以内。政府各部门简报只保留1种,严格报送程序,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报送本人的外,统一报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市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般不直报市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作用,提倡无纸化办公。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公文,除涉密的外,应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在市政府公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刊载。

五十四、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上级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动态,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要的社情民意和基层反映的重要问题、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外地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

报送政务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紧贴市政府决策需求,重点突出,要点准确,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第十章工作纪律和廉政作风建设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五十六、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和坚决维护市委的领导,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文章或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须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特别重要的事项,须经市长审定。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到市外出差,应事前报告市长。各区(市)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市外出差,应事前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六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率先垂范、廉洁从政。坚持“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推动学习型政府建设。要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强学习研究,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统筹全局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

六十四、坚持重大决策调研制度。市政府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了解基层情况和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进行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陪同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区(市)政府陪同人员不超过1人;一律不搞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确需在基层就餐的,一律按标准吃工作餐。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十五、规范公务接待。内外事接待坚持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提前将接待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实行按标准定点接待,一般为自助餐,以本地菜肴为主。

六十六、规范出访活动。市政府领导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每次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同一时期出访不超过2人。分管外事、商务工作的副市长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要讲求实效,要有明确任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路线和国家,不得个人提出安排出访国家。

六十七、严格控制各类节庆活动。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实行严格的报批制度,由承办单位提前2个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复后,方可举办。全市性大型活动,确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报经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类节庆活动要从简务实,突出特色,不准邀请商业性演出。

六十八、严格活动审批。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纯礼仪性、应酬性活动;一般不发贺信(电)、题词。确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报经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发送请柬。

六十九、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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