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3〕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枣庄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号)和《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0年与“十五”末的2005年相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由1154起减少到650起,下降43.67%;死亡人数由243人减少到154人,下降36.63%,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实现“双下降”,其中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07-2010年连续4年为零,“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二)“十二五”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战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机遇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非常艰巨。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作为百年矿区、全国七大煤化工基地之一和“建材之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八大高危及重点行业齐全,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安全制度不完善,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三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监管手段落后;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尚不完善等。

二、指导思想和规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深化依法监管,加快安全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规划目标。到2015年,事故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6.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2.5%以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5%以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监察责任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加快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事故与职业危害预防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评价与安全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到2013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底前,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打非治违”工作。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执法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自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等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是创建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危害信息数据库,严格实行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监控体系,完善职业健康危害应急救援体系。

(三)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突出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研究扶持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的相关政策,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应用的主体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实施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建立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机制。

(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

1.煤矿。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深化安全“双基”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作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和矿井灾害治理、监控工作。健全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制度。建立煤矿企业“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非煤矿山。切实抓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数字化”矿山建设和班组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危险化学品。督导区(市)设立化工园区或化工项目聚集区,实行“退城入园、退乡入园和新建入园”,开展风险评价,严把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预警机制,完成高风险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改造。全面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全部达标;所有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4.烟花爆竹。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准入门槛,不再新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批发经营单位改建、扩建和安全许可审批,全面推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规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

5.民爆器材。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民爆器材自动化生产。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储运领域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道路交通。整合现有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城市道路等监控平台,建立涵盖道路交通安全各个系统的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

7.建筑施工。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落实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8.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特别是高层楼房的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实施城乡火灾防控“合力”工程,筑牢“防火墙”,切实加强“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管。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推进乡镇(街道)“网格化”消防管理。

9.水上交通。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方式、运输技术、运输装备和运输组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渡口现场安全管理和船舶证照管理,加强专项检查治理,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

10.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评价机制和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系统。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和检测检验关,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进行严格把关、考核。

11.农业机械。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三夏”、“三秋”期间的安全生产巡查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卷帘机等农业机械的全面监管,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持证率、年检率,减少安全隐患;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

12.其他行业和领域。依法加强森林防火、水利设施、电力等安全监督管理。

(五)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指挥统一、职责明确、装备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市、区(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伍管理和保障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区域间骨干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作战能力。

(六)加强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考培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平安畅通区(市)”、“安全班组”、“平安校园”、“平安农机”等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书法和绘画比赛、安全文艺晚会等活动。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现代化工园区建设工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现代化工生产园区,提高公共安全设防标准,提高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依托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和枣矿集团等大型企业,力争建设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设备装备。

(三)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建设工程。建设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物证分析、安全技术推广与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体系;推广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设备设施,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四)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业务保障机构工作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加大安全监管装备投入力度,推进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结合行业特点配备执法专用装备,到2015年,市、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装备达到标准配置。

(五)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动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各区(市)、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快速报警系统和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规范协调沟通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抓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安监机构和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区(市)和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政策。各区(市)要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增加财政的引导性投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智能安全生产管理和智能安全防范技术,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公益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依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业、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推行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监督力度,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力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各区(市)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经查实的举报予以奖励。加大对举报事项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并将各有关单位落实本规划进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有关单位执行本规划情况适时进行评估,确保本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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