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对全市各类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查处占用林地进行开山采石和建坟的违法行为。
对开山采石占用林地的,凡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按照《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要重新核实审核的林地面积和采石场使用面积,凡超过审核面积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临时使用林地超过两年的,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依照《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公墓建设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依法办理了公墓建设审批手续和林地使用手续。未办理公墓建设审批手续和林地使用手续的,按照《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群众在林地内私自建坟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迁出并处罚。要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进行集中殡葬。(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二)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全面排查盗伐、滥伐林木情况,积极开展对各类毁林案件的查办;构成犯罪的,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严查乱砍滥伐古树名木、非法采掘珍稀树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树木采挖手续的,一律按照无证采伐、无证运输树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果严重、久拖不决的案件,由市公安局、林业局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三)查处非法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案件。重点检查木材经营加工点是否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是否建立了完备的进销货台账。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一律关闭和取缔;对非法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四)开展“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根据《山东省“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开展产地检疫执法、调运检疫执法、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引进执法、检疫执法管理和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5项检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地方铁路局、市邮政局、山东高速京台分公司枣庄管理处)
(五)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活动。重点检查大型集贸市场、酒店餐厅、花鸟市场。对已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驯养繁殖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评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六)开展湿地资源保护活动。重点对非法侵占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和污染湿地环境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
三、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2年6月1日开始至2012年11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7月31日)。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各类尚未查处结案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案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案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1日—10月31日)。市和各区(市)统一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查处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并予以公开曝光。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开展工作督查。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2012年11月15日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11月下旬,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市)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元祥(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孔令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战振强(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张厚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丛方佐(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冲(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姜丽华(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冯吉宏(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冯宜勇(市农业局副局长)
薛宝政(市环保局副局长)
邵明柱(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刚(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洪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曰平(市公路局工会主席)
雷福同(市港航局副局长)
潘华庆(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
韦德忠(市邮政局副局长)
米刚(山东高速京台分公司枣庄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战振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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