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3]8号
颁布日期:2013-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增长的若干措施》的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平稳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部门领导包干外贸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成立对外贸易工作领导组,对企业进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本地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外贸发展资金的作用,逐步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市、县两级外贸发展资金,优化外贸发展资金支持方向,提高外贸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建立长效机制,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促平衡有效结合起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我市外贸产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对外贸易的实力、质量和水平。各县(区)应加大对外贸的资金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各项优惠政策,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订单抵押等方式,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中运用人民币结算。担保机构要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向中小外贸企业进行倾斜,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为企业服务。

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各涉外部门在企业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工作日24小时预约通关和报检;国税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商务部门要在当天完成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检验检疫、贸易促进等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完成原产地证书核发。

五、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强风险保障

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利用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断扩大信保覆盖面,为出口业务规避风险,解决短期融资担保问题,提高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能力。

六、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

在加快推进省级西药、活性炭和汽车配件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市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商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经信、财政、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支持省级基地骨干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密切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和银行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在通关、检验检疫、外汇收付等方面给予特别支持。

七、积极扩大进口

要坚持出口与进口并重的原则,鼓励我市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先进技术和原材料,特别是要做好大宗商品的进口工作。商务部门要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配合企业做好进口工作。

八、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

商务、海关、检验检疫、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熟悉业务流程,搭建开拓国际市场平台,提高掌握、运用政策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九、加大服务力度,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商务、海关、检验检疫、财政、国税、外汇管理和银行等涉外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由市商务局牵头建立涉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沟通,并开设绿色通道,针对对外贸易的重大项目群策群力,为稳定外贸增长营造良好环境。

十、拓展新的出口增长点

各部门要支持企业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大产、学、研相结合,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对面向国际市场的新建项目,要给予大力扶持,形成新的增长点。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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