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5〕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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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城市。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创新激励政策,建立覆盖范围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以更高质量的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目标任务
坚持“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基本原则,把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基本建立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使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人员能及时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政策扶持,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以上,其中创业培训不少于36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不少于9000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4800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不少于8000人,高技能人才新增500人以上,职业技能鉴定8400人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快健全以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实现培训对象的广覆盖、培训手段的多形式、培训内容的多层次。力争让全市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接受一次职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鉴定,先持证后上岗”的就业制度。根据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多层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逐步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1.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1)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劳动力、转产转业农民和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围绕就业需要,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每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劳动技能,促进其稳定就业。组织农民工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展示农民工的技能风采。
(2)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密切与用人单位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培训、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使培训与再就业紧密结合,实现失业人员技能提升与就业岗位的有效对接。
(3)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培训。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重点对城乡“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能人才。同时积极鼓励当年退役并有就业愿望的复转退役军人和有需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4)做好创业培训。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参加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实现从创业培训到项目咨询、创业指导和小额贷款资金扶持的“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培训进社区”、“创业培训进乡镇”等活动,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2.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1)大力推行就业导向培训模式
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
(2)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加强各类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参训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3)切实加强培训服务工作
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强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升其创业成功率。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4)加强培训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依照程序和标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将优质培训资源公开遴选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考核检查,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对培训结果如实记录汇总,开展绩效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1.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挖掘潜力、统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改革发展,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对职业院校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提升技能人才的培养数量和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企业参与技能振兴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校企、校校之间的合作,逐步实现校企之间在培养计划、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养、学生就业等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全面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努力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2.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振兴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培训,对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等技能竞赛活动,构建企业技能劳动者技能提升和快速成才的通道。
3.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为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体系
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履盖面,进一步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高中的“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技能鉴定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切实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手段。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
1.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要适应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技能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完善评价的工作流程,加强质量监督。
2.院校职业资格认证要按照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和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把“职业技能标准”融合到“课程标准”中去,使教学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创新能力。
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要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考评。鼓励企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立交桥,贯通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职称评定办法,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架企业和职业院校良好沟通桥梁,在引进、培训、表彰奖励技能人才,强化资金保障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1.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选拔和培养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各县(市、区)、各行业、各企业和各院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为更多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2.引导企业完善激励政策。指导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将技能竞赛活动与日常生产任务相结合、与提升职工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促进技术技能革新相结合,促进企业职工学习新技术、推广新工艺、使用新方法。对企业开展的符合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技能竞赛活动,可纳入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职业资格。进一步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健全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稳步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我市成立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见附件),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级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要求,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制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大力整合用于职业培训机构的各项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率,调整资金结构,合理安排各项补贴资金比例,突出培训对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加大培训补贴投入,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培训经费,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按规定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技能振兴活动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大力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绩,树立一批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提高职业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活动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和各地推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新政策、新举措、新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汾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汾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卢洪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朱丽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立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宏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李银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志感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银民市文化局调研员
冯珍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小华团市委副书记
杨清凤市妇联副主席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朱丽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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