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两年来,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利用高科技成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为规范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忻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前两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全市健康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忻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具体安排布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同步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力争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建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连生和市国土局局长李勇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共同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李勇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分工
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县(市、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市级督察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级督查、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目标、把握政策落实、协调联合执法、保证整改到位以及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支持保障,做好接受国家和省、市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一次合格。
四、检查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以《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
《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往年工作中适用,但《规范》与《通知》中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按照《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前期整改(2月15—4月30日)
对在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同步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3月1日一3月10日)
2012年3月初,在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之后,市人民政府要召开会议部署启动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召开相应的会议,做好动员部署,迅速铺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的部署启动情况应于3月12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改(5月1日一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2011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逐一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四)市级督查(5月15日一5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集中对各县(市、区)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全面督查,以促进卫片执法检查及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督查工作。
(五)省级督查(6月1日一6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将在核查整改阶段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
(六)数据初报(6月16日一6月30日)
6月18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6月28日前,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要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七)审核督查(7月1日一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上报数据进行套合分析,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反馈给市、县人民政府,并责成其迅速整改纠正。同时,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有关司局、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八)市级验收(7月20日一7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国土资源部审核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整改纠正,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此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完成自查自验工作。
(九)省级验收(8月1日一8月10日)
省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市、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十)数据上报(8月5日一8月8日)
8月8日前,各县(市、区)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8月10日前,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上报省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送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十一)部级验收(8月15日一9月15日)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重点检查国土资源部对初报数据审核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对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将不予通过验收。
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司局、单位对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重点检查对初报数据审核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
(十二)约谈和责任追究(6月10日一12月31日)
1、市级约谈(6月10日一6月20日)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内警示约谈对象,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约谈情况要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约谈(6月20日一8月31日)
省人民政府根据省级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3、部际约谈及责任追究(10月1日一12月31日)
监察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根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查处结果、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工作。
六、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的,市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
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七、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附表(《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军用土地登记表》),附表表样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提供。
(二)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五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领导组办公室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申小利、张卫红、刘瑞文
联系电话:3040860、3021638、13835050288
传真:0350-30222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启动卫片执法检查。
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部署启动。政府主要领导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地要构建政府为主导、国土总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府领导有力、目标任务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政策把握到位、工作重点突出、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装备经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成效。
(二)准确核查,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的同时,要严防边整边犯。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
(三)强化监督,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要建立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把关,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在成果审核阶段,要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有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国家和省、市组织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并予以通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重要依据。
(四)抓住进度,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对技术支持有困难的,请及时与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如有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影响全市工作情况和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总结经验,健全卫片执法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在做好各自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先进地方的成功经验,并注重总结提高;各有关单位要以这次卫片检查为契机,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改进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附件:忻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成
员名单
忻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勇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张培国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梁银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东胜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铁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樊俊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武华保市国土局总工
郝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晋京市环保局总工
郭培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
张五田市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主任
张文贵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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